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认2021年辽宁省高校人才派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内,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在2021年12月30日17:00前,通过信函向辽宁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信访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辽宁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邮编:110031。
附件:
1.2021年辽宁省高校人才派遣人员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 2021年辽宁省高校人才派遣人员高校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3. 2021年辽宁省高校人才派遣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