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教〔2021〕193号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