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教〔2021〕194号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9〕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贵州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