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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度全省实验系列高中级、高校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05:10:47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晋教审批函﹝2021﹞29号

  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75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晋人社厅函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1〕5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省实验系列高、中级,高校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3月14日-3月16日。

  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1510办公室(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南段50号)。

  二、评审条件

  实验系列申报人员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75号)中评审条件相关规定执行;高校工程系列申报人员要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人社职字﹝2015﹞48号)附件3执行(其中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人员提交《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的一式4份,申报实验师、工程师的一式3份。

  2.所有申报人员提交《山西省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4份(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用A4纸打印并报送数据)。

  3.非在编人事代理申报人员须提交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存放管理部门(人才市场)出具的推荐函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证明。

  4.各单位申报人员花名表(实验系列正高级、高级、中级以及工程系列中级各一张表)一式3份(样表由申报系统软件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单位人事处章。

  5.各单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

  6.所有申报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职务资格证、现职务聘书(聘任文件)以及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审批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留存。

  7.近五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原件。所有高校申报人员还需提交近五年师德考核相关材料。

  8.答辩材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答辩袋1个、内含答辩书1份(附件2)、答辩论文复印件2份(封面、目录、内容、封底)、个人总结2份。答辩袋封面(附件3)填好后贴答辩袋上。

  9.论文、专著、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学术刊物、著作的网上检索页、核心期刊收录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验证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人员各项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10.凡上年评审(含答辩)未通过的还须提供评审(答辩)之后的新学术成果。

  11.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供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照,格式png、jpg、jpeg(最好png),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照片文件名为身份证号,请各单位将高级和中级人员照片信息分别建立文件夹后统一打包,打包文件命名为学校名称。

  12.所有申报人员承诺书随材料一并报送。(附件4)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称评审工作,保障专家、参评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要严格执行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报送材料前14天应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报送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绿码和行程码。

  各单位工作人员车辆费用及食宿按差旅费标准自理。

  联系人:王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0351-7731276

  

  附件:

  1.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答辩书

  3. 学术答辩档案袋封面

  4. 申报人员承诺书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112/t20211231_4306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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