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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发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6 05:34:17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根据《山西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在前期各类申报主体提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意向书》的基础上,经省促进产教融合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现发布《山西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发榜的公告》(以下简称《发榜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揭榜主体

  市人民政府、行业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各类开发区。

  二、发榜内容

  重点聚焦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业特色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的人力人才和技术技能发展需求,在全省范围内建设10个左右的省级专业性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纵向布局N个市县级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具体产业方向建设名单详见附件1)

  三、揭榜参考条件

  1.申报主体应有地市政府支持政策清单。

  2.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培育建设范围,尚未纳入的企业,需同步提交入库申请;优质企业且符合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的,可简化遴选流程,直接纳入省级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建设培育。

  3.企业应具备与区域产业需求相匹配的研发应用和生产性全要素条件,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一定产业引领和带动实力,产业发展特色鲜明,有服务全省行业产业发展的意愿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4.为吸收借鉴全国及世界范围内先进经验,更好的赋能区域人才培养,助力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允许全国及世界范围内相关专业服务商、相关机构参与本次揭榜和建成后运营。要求必须在山西境内设立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可放宽为在山西本地设有固定的本地化服务体系和团队。

  5.职业院校及应用型本科高校应具备与申报基地所属产业集群相符的骨干学科专业群,且该学科专业群在区域内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已入选国家级和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的高职院校优先。

  6.普通本科学校应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服务重大科技攻关和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有省内外重大科技转化成果的学校优先。

  四、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管理

  省促进产教融合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省级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进行共同遴选、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共同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方向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征集、遴选立项、发榜、揭榜和综合管理等工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预算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参与揭榜和建设运行的院校资质审核工作;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省小企业局主要负责所属行业领域参与揭榜和建设运行的企业形式审查工作;省人社厅主要负责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评价资质备案、考评发证、质量监控等综合服务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的服务工作。各申报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五、揭榜方法及步骤

  省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由省级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认定、统一挂牌。省级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采取“揭榜制”方式,按照“公开发榜、自愿申报、专家评议、揭榜落地、试点培育、认定授牌”等工作程序,由各类主体自愿申报,省级遴选确定建设运行主体。市级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平台载体申报后,经评选培育认定后,由省级直接授牌。县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由各市负责对应省级布局的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做好培育建设运行工作。

  (一)自愿申报

  由各申报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及本公告附件的要求,自愿提交揭榜基础资料,进行申报。

  (二)专家评议

  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院校和企业参与条件,依据《遴选培育首批省\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的指导标准》,对各类主体申报的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采取基础资料评审、“互联网+现场答辩”、视频转播考察等方法,开展专家评议遴选工作。  

  (三)揭榜落地

  根据专家评议遴选情况,省促进产教融合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讨论确定拟发布“首批省\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培育试点名单”,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开发布。

  (四)试点培育

  各申报主体根据《遴选培育首批省\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的指导标准》,全面开展建设与运行工作,试点培育期为一年。

  (五)认定授牌

  省\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试点培育期满后,各申报主体向省促进产教融合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省促进产教融合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认定验收,下达认定文件并授予“省\市(县)级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1.2021年12月30日,由省促进产教融合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部分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参加,采取网络视频等方式,对《实施方案》和《发榜公告》进行解读及研讨(网络平台软件“腾讯会议”;登录号:924725722 )。

  2.各类主体揭榜基础资料(附件3)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电子资料(PDF)发至指定邮箱。专家评议和揭榜落地工作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王敬 甘宏志 0351—3119210(省发展改革委)

  邮箱:sxscjrhcjh@163.com

  

  附件:

  

  1.山西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产业方向名单

  2.XX市政府(省直单位)支持政策清单(样式)

  3.申报主体基础资料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112/t20211230_4301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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