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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一级幼儿园认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06 06:14:17作者:佚名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 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1〕36号),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拟认定杭州市笕桥花园幼儿园(花园园区)等134所幼儿园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时间为发布之日起7日内。

  二、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三、联系单位:省教育厅督导处,电话:0571–88008893,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2021年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拟通过名单.doc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jyt.zj.gov.cn/art/2022/1/4/art_1229266336_4853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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