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 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1〕36号),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拟认定杭州市笕桥花园幼儿园(花园园区)等134所幼儿园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时间为发布之日起7日内。
二、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三、联系单位:省教育厅督导处,电话:0571–88008893,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