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通知》(浙教办〔2011〕63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实地复核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1〕84号)要求,经相关县(市、区)组织评定验收、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检查复核,123所学校达到《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要求。现对达标学校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捏造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调查期间将严格按《信访条例》为反映人保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0日。
联系单位:浙江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电话:0571-88008905。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