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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6 06:20:50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安排,现就下一步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二、面试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22年1月8日(周六)下午14:00在广西教育厅1楼会议室(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开展。14:15未签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的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材料还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学历查询证明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学位信息查询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等。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2022年1月8日(星期六)下午15:00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1楼候考室签到并领取准考证。15:20未签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面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面试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均可)、“广西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绿码参加面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此次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面试人员交通及食宿自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邓婧文,0771-5815409。

  附件:面试疫情防控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面试疫情防控须知

  

  一、面试当天,所有面试人员须持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均可)、“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请面试人员根据自己参加面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参加面试。为确保参考面试人员核酸检测信息可查询、核验,请各位面试人员在做完核酸检测后,及时登录“广西健康码”查询核酸检测报告。

  二、面试前未申领“广西健康码”的面试人员可以通过“爱广西”等手机APP实名申领,没有申领不得参加面试;在“广西健康码”界面下,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授权核验个人行程。请关注“广西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做好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提倡尽量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三、面试前面试人员应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桂人员接触,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7天,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确保面试时身体健康。

  四、面试当天,面试人员应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核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时,方可进行身份核验、健康码筛查、体温检测,检验通过后方可进入。未按程序完成上述核验的,取消面试资格。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或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需到隔离观察区等候,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须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面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面试;经研判不具备面试条件的,不能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五、面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面试:

  (一)面试当天,“广西健康码”非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不能按要求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面试人员。

  (二)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不具备面试条件的面试人员。

  六、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全程佩戴口罩。

  如面试人员在面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面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面试,所耽误的面试时间不补。

  七、面试人员有不配合面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10701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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