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断作出新贡献,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基〔2017〕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德育工作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2020〕206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决定评选2021年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校。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者,包括从事中小学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和专兼职教师。
二、分配名额
2021年河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原则上以各地中小学学校数和教师数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各地要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上报,不得超额上报。近三年已经获得过此项荣誉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浓厚,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建校五年以上,德育工作机制健全,措施扎实有力,人员配备到位,责任分工明确,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德育工作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要求,“一校一案”制定本校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有明确的德育目标和内容,具体的实施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注重家校共育,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紧密衔接的完整育人链条,积极培养学生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高尚的道德情操。
5.重视德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德育课程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重视德育队伍建设,将中小学班主任作为德育的骨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
6.注重德育活动开展,积极开展“从小学党史 永远跟党走”等德育活动,创新德育活动形式,丰富德育活动内容,大力开展“四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德育活动成果丰硕。
7.德育工作有特色,育人成效显著,有德育相关研究成果和荣誉,学生综合素质较高。近年来未出现校园安全、校园欺凌、违法犯罪等不良事件。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中小学生德育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无不良记录和受到相关处分。
2.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德育工作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和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有德育相关研究成果和荣誉。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运用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4.重视德育主题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
1.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本地普通中小学校的发展情况,研究确定名额分配办法,并予以公布。名额分配办法要统筹考虑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学段的均衡性,照顾到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
2.指标分配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认真审核,重点审查其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在审核的基础上,由局长(部门)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须以正式函件将推荐名单和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厅。
3.本次评选为差额评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
4.各学校,各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派专人全程监督本单位的评选过程,并提供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名副其实。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核减该市(县)下一届分配名额。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厅直属实验学校于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前将推荐名单(以正式函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附件3)、《申报表》(附件4、附件5)、评选工作总结(含本地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意见、公示情况等),以及推荐对象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式一份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确保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完全一致)。请各单位按时上报,逾期按弃权处理。
联 系 人:李 芳 原 忠
联系方式:0371-69691893 13733807743
电子邮箱:jjc007@haedu.gov.cn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D820室
附件:1.2021年河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