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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2-01-06 06:37:26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十四五”时期是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广西新篇章的关键时期。为推动广西民族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广西教育现代化整体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和总体要求

  (一)发展背景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广西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区),同时也是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拥有丰富的语言资源、多样的民族文化、独特的区位优势,肩负着特殊的民族教育发展使命。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时期,先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推动实施《“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等,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学生教育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明显增强,民族文化传承不断创新,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全区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正发生格局性变化,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当前,全国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进入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期。对应于广西实际,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对人口整体素质全面提升提出新需要,城乡一体化发展及乡村振兴对学校建设提出新要求,稳边固疆对边境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新期盼,新时代深化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交融提出新任务。

  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广西民族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不够完善,边境县(市、区)、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民族乡这些特殊类型地区的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民族文化传承教育开展不够广泛,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健全等。必须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把握发展规律和新特征新要求,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奋力开创“十四五”时期广西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导向,牢牢把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根本问题,加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推动民族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为奋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新征程培养各民族高素质人才。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铸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区民族教育事业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区情优势,讲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建设壮美广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故事,促进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公平受教育权利。积极补齐民族教育发展短板,努力扩大优质民族教育资源供给。强化资源科学配置,重点支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优先发展,缩小发展差距,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教育获得感。

  坚持提质增效。尊重教育规律和少数民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内涵建设,突出发展特色,全面提升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民族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面加强,中小学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实现全覆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取得阶段性突出成果,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形成常态化机制,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特殊类型地区[1]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学校布局得到优化,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内涵建设加快推进,教师队伍支持政策不断完善,教师队伍保障得到加强,对口支援机制实施有力,边境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交融取得新进展。壮语文教育教学改革稳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开展,民族文化育人功能进一步凸显,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有效推进。

  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大中小学民族班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新进展,高校民族特色学科发展和创新水平明显提升,高水平民族学科及教学科研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推动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责任

  1.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

  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切实发挥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基础阵地作用,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等教育教学各环节和评估评价体系。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提升教师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实施“童语同音”计划。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引导学生准确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校园语言文字品牌创建活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2.全面推进三科国家统编教材使用。

  深入实施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国家统编教材“铸魂工程”,全面推进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巩固义务教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成果,2022年前实现普通高中三科统编教材投入使用,到2025年前实现全区中小学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全覆盖。推进三科课堂教学改革,提升三科统编教材使用成效。加强三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补充力度,补足配齐教师;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管理,提高教师使用三科教材的能力。加强三科教学教研,探索三科育人模式改革,促进德育课程与学科课程有机融合。

  3.深入推进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融入教育全过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和校园文化主阵地作用,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积极构建课堂教学、网络学习、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平台。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开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骨干教师。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创新活动载体和方式,提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研究。

  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广泛开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情和中华民族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各族师生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支持各级各类民族教育智库、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民族教育相关研究平台。推进民族教育领域研究成果应用转化。

  

  专栏1: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工程

  依托国家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广西民族大学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建设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习基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与实践研究、社会教育与培训、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为各级政府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依托高校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深化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创建100所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一批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学旅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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