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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整改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1-06 07:12:21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的函》相关要求,现将我厅针对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制度方面

  (一)《教师专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整改

  2020年11月24日印发了《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教〔2020〕199号),规范了我省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开展。

  (二)上下级主管部门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协同性不足

  1.项目实施周期长于资金收回期限,导致项目正在实施资金被收回,项目停止实施或无法报账。

  2.个别地方经费政策制定和执行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教师积极性。

  整改情况:已整改

  《贵州省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执行完毕,通过项目或竞争性分配的资金应当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执行完毕,年度末或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未支付的资金按财政结转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贵州省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集中研修培训费支出范围包含师资费。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和指导所支付的必要报酬,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等。讲课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现场教学费主要包括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学习、企事业实践、实习实训、教研及校本研修等现场教学阶段的专家指导费。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资金分配因素权重和标准未细化量化。

  整改情况:已整改

  《贵州省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已对分配原则、因素、权重等进行了说明。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进行了明确。资金分配和安排遵循“统筹安排、注重实效、强化监督、客观公正”的原则。

  因素法分配因素主要以各地各校教师人数、贫困程度、本级经费配套等为权重指标,同时统筹考虑各地教师经费投入、工作成效、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因素。

  项目法分配主要用于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以及落实国家、省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活动开展的奖补等。

  竞争性分配主要是指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需要,提前明确拟资助范围及预期绩效目标,通过公开招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竞争性方式决定资金分配对象。

  二、资金管理方面

  (一)部分地区专项资金存在被挤占,截留现象。

  整改情况:已整改

  截止2020年12月25日,根据各地报送情况,全省拖欠教师工资补贴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清查整顿工作已全面完成。

  (二)资金使用不合规,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贵州省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已规范资金使用及发放要求。各单位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相关经费支出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实际培训课程表、授课教师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各单位负责人为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人,财务部门对培训经费的规范使用有监管职责。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经费开支事项,与培训无关的支出,以及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的不予报销。支出票据须真实、合法、合规,由具体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签字后按程序报销。

  (三)校内培训成本列支不合理,未按实际支出列支。

  整改情况:已整改

  《贵州省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培训方式主要包括网络研修、集中研修(含跟岗学习、企业实践等现场教学)和混合式研修三类。集中研修培训费包含场地及设备费。其中,场地及设备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教室或实验室租金、网络研修平台和相关设备租赁费和维护保养费等开支。单位内部场地及设备费可按各单位制定的场地设备租用(含维护保养)管理办法及标准执行。经费报销整个流程应透明、公开、合理、合规,符合审计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四)资金使用范围不具体,资金交叉合并使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

  具体的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已在《贵州省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第二章进行了细化。

  三、项目管理方面

  (一)项目前期分析论证不足,项目中途调整或无法正常开展。

  整改情况:已整改

  加强调研论证实施项目的可操作性,严格落实经费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单位财务、审计等部门按职责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各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二)补助对象条件不明确,补助标准弹性空间较大。

  整改情况:已整改

  《贵州省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助对象条件,给予教师、校长培训实践基地(含企业实践基地)、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实践基地及工作室的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室成员参加集中研修和跟岗实践、开展学术交流和示范性教研活动、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网络研修活动、研究成果宣传、论文发表和著作出版以及主持人、专家现场教学指导费等。

  各地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目标和计划将作为对各地进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三)不同类别项目的实施内容相同,部分项目重复实施。

  整改情况:已整改

  按照教师、校长不同类型开展分层分类培训,设计培训项目,提升教师、校长各阶段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在项目规划中,充分考虑各地教师人数、结构等因素安排培训计划,要求各地统筹安排,解决好参训教师的“工学矛盾”。

  (四)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未按方案实施。

  整改情况:已整改

  因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目前已经全部培训结束。

  (五)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归档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整改

  在开展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三区”支教)有关实施工作中已明确要求,支教每学期结束后,受援县教育局及受援学校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三区”教师支教计划支教教师考核办法》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出具客观公正的考核意见。考核结束后,填写《贵州省“三区”教师支教计划支教教师考核表》,考核合格后对其发放中央补助经费。

  四、绩效管理方面

  (一)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未进行绩效目标管理。

  整改情况:已整改

  《贵州省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对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经费实施目标管理,统筹组织、指导协调项目管理工作。各经费使用部门应确保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经费可检查、可监控和可考核。

  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预算及使用、项目实施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省级项目评审遴选及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1.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经费的划拨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经费等行为;

  3.项目组织实施和采购是否符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和程序要求;

  4.经费使用和监管制度是否健全,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5.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报费用、奢侈浪费等行为;

  6.是否存在转嫁、摊派费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7.经费使用绩效作用发挥情况;

  8.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二)预算执行率偏低,部分项目未产生效益。

  整改情况:已整改

  《贵州省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已要求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执行完毕,通过项目或竞争性分配的资金应当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执行完毕,年度末或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未支付的资金按财政结转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各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清理账目,编制项目决算,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结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并按照财政对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教师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不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依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标准,满足教师培训需求,系统设计分层、递进式培训课程,提高实施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教师满意度。《贵州省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已要求对于学员在承担单位内用餐和住宿所产生的食宿费的报账,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报销。经费报销整个流程应透明、公开、合理、合规,符合审计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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