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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一次评估及复查升类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05:54:32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一次评估及复查升类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11月,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修文县实验幼儿园等27所幼儿园进行了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一次评估及复查升类评估。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以评促提升”的原则,对参评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结合专家组意见,经省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估结果

  (一)第一次评估结果(21所)

  修文县实验幼儿园、汇川区中心幼儿园、新蒲新区虾子镇中心幼儿园、桐梓县中心幼儿园、赤水市市中幼儿园、镇宁自治县第一幼儿园、赫章县第一幼儿园、水城区第七幼儿园、德江县第二幼儿园 、思南县第三幼儿园、铜仁市万山区第一幼儿园、龙里县第二幼儿园、贵定县八一幼儿园、都匀市第一幼儿园、荔波县第二幼儿园、榕江县示范幼儿园、独山县第二幼儿园、天柱县第一幼儿园、岑巩县实验幼儿园、安龙县栖凤第一幼儿园通过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一次评估,进入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二次评估。

  贞丰县第一幼儿园限期整改,由黔西南州及贞丰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入园指导,本学期结束前我厅将组织专家实地查看,视整改情况再决定是否进入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二次评估。

  (二)复查评估结果(5所)

  贵阳市第二实验幼儿园、贵阳市第五幼儿园、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贵阳市第十一幼儿园通过省级示范幼儿园(二类)复查评估,其中贵阳市第二实验幼儿园、贵阳市第五幼儿园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贵阳市六一幼儿园通过省级示范幼儿园(三类)复查评估。

  (三)复查升类评估结果(1所)

  遵义市实验幼儿园第一分园通过省级示范幼儿园复查升类评估,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教育局要指导各幼儿园根据评估意见(见附件),认真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各幼儿园整改到位。市(州)教育局将审定后的整改方案于2022年3月1日前报我厅学前教育处(联系人:杨洛娜;电话:0851-85283330;邮箱:gzsxqjyc@163.com)。

  (二)各地教育局要加强对幼儿园的专业指导和保障力度,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积极发挥好省级示范幼儿园辐射引领作用,整体提升区域内幼儿园保教质量。

  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y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12/t20211231_72180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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