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成函〔2022〕2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本科院校,各高职院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省2022年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申报
(一)申报院校范围
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和专科层次,下同)、中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等。
(二)申报院校条件
1.开设拟参与试点证书对应的专业(方向),原则上已连续招生3年,具备相关领域职业培训经验。
2.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有力,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
3.有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
4.具备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有关设施设备可通过租用等方式,与有关企业、基地和院校合理共用。
5.有较为完善的证书试点工作推进制度体系。
(三)申报证书范围
教育部公布的四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申报审核程序
1.各院校通过登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1月5日至4月15日。
2.各市教育局对本地中职学校的申请进行初审。省教育厅对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申请进行省级审核。
二、经费保障
各市各院校要通过加大地方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适当调整学费标准等多种渠道共同筹措资金,院校组织开展的X证书培训、考核等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应作为正常的教育教学支出列入学校预算。1+X试点专项资金是对职业院校开展1+X试点工作的奖补资金,用于补贴职业院校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省级将坚持“结果导向、扶优扶强、鼓励先进”的原则,测算各试点职业院校专项资金补贴金额,激励院校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支出,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和管理经费。除上述规定的禁止事项外,用于试点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师资培训、设备采购、证书考核等,各试点院校均可据实列支。
三、工作要求
各院校要高度重视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结合学校往年培训、考试、取证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本年度参与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参与试点的专业、学生规模,按需填报年度计划。试点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需要参与试点的院校均需在平台上申报试点的证书,院校本年度申报过一次后不可再申报第二次。2021年申报计划不再沿用,所有试点均需要重新申报,本次申报不限定专业,只需填报总培训人数即可。
联系人:张少龙 联系电话:0351-3046505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