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19〕14号)要求,经各地申报、省教育考试院实地考察评估、省特教中心复核,4所学校达通过标准化学校评估认定。现对达标学校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捏造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调查期间将严格按《信访条例》为反映人保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20日。
联系单位: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电话:0571-88008823。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