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关于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在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注销的请示》(浙广学〔2022〕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变更举办者的批复》(教发函〔2021〕112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在浙江省民政厅注销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的申请,转而在东阳市进行民办事业单位登记。
二、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