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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