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成函〔2022〕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山西开放大学,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教育部制定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教材建设是高等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继续教育教学的基础工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筹管理,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按照国家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有关学校党委要加强对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选用教材具备正确的思想和观点,保证教材基本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服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提质强基。
二、完善管理制度。各学校要结合学科专业优势,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纳入本校教材建设规划,制定完善高等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使用、管理相关方案,在教材的选用方面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规范教材征订、使用、评价各个环节,确保使用教材质量。同时,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坚持选用教材符合教学计划、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要坚持优选原则,选用把握本学科、本课程的最新发展动态,及时更新教材,传授最前沿的科研成果。在同级别的教材甄选中,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重点教材”“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
三、落实工作任务。各高校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高等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于2022年1月30日前,提交有关材料。各高校提交高等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自查情况报告和汇总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交自学考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自查情况报告。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