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目前我省使用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为2007年编制(简称“2007版标准”)。该标准实施十多年来,有力推动了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了我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由于“2007版标准”基于当时办学要求制定,近年来国家各学科新课程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装备配备新标准的先后颁布实施,对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质量提升及教育技术条件的装备和使用都提出了新要求,原有的配备标准已不适应新时代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需要,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推动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福建特色的“五育”并举、全面培养体系,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厅着手对“2007版标准”进行修订。
二、修订《标准》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本次修订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装备标准,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基础教育推进学校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具体对照现行国家课程标准及教育部已颁布的装备配备标准,明确“2007版标准”内容差异,立足我省实际,定位中东部地区中等水平,并略有超前,实事求是提出新的标准要求,使之与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育相协调、与国家课程标准相匹配,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高质量水平。本次标准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以国家课程标准、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充分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
2.基础性原则。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装备配置能满足学校教学活动、教育管理、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为深化课程改革、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3.先进性原则。引进近年来先进的教育装备实践成果,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的作用,力求构建以学生发展需求为中心,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设施设备深度融合的学习环境,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4.选择性原则。在必配的基础上,提供可选择的多样化配置方案,以满足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开展个性化学习、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需求。
三、《标准》修订后的内容主要有哪些变化?
(一)实验室及专用教室配备方面。一是调整完善文本体例,“2007版标准”按照旧课标规定设置,与新课标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顺序差别较大,新标准从配备项目名称、顺序排列到内容表述上,按新课标内容调整、修订。二是新增少数专用教室配备,根据住建部《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规范》和我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综合考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建筑科学以及“双减”政策下学校专用教室设置实际需求,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实际情况,对部分专用教室、辅助用房面积和数量进行优化,新增了卫生保健室、心理健康辅导室、数学教室(选配)等专用教室及装备标准;兼顾跨学科融合、STEM教育、创客教育教学需要,新增部分现代信息化设备,加强科学探究与技术应用,以满足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三是调减不符合新发展需要的配备项目,根据国家新课标内容和要求,中小学校创新教育、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发展需要,参考浙江、江苏、上海、广东等地装备标准,删减陈旧以及不符合新课标要求的设施设备。
(二)图书馆配备方面。一是根据开展图书审查清理和规范课外读物管理等文件要求,在规范管理模块增加规范馆藏采购、定期审查清理、加强阅读指导相关内容。二是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更新生均藏书量、年生均新增图书册数、藏书分类比例等文献保障量化指标。三是根据《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等行业标准,补充书库荷载值、噪声控制、空气质量、选址布局等要求,提倡大空间全开架,提高空间利用率。四是将原标准中的文献利用和教育教研,整合为应用与服务,同时增加参考咨询、信息服务、合作共享等内容,细化阅读活动、开放时间等具体要求。
(三)信息技术装备方面。一是调整项目。删除“电子备课室”,增加网络教研室(选配)、直录播教室(根据学校规模配置)、校园安防监控室(必配)、数字教育资源(必配)等。“语言教室”由必配改为可与计算机网络教室合并使用;拓展校园信息化环境,如远程互动课堂(专递教室)、微课制作系统、校园信息发布系统、校园身份识别系统等。二是增强功能。对校园广播系统、校园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络系统,提出融合建设说明;提倡按照云课堂、云终端模式建设绿色节能的计算机教室等。三是突出使用。所有专用教室和学校信息化环境均在原有“设备配备要求”基础上增加“基本功能”和“环境和设计”两项内容。修订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要求,增加“制度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