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并省委: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现将省教育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0年,省教育厅把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指导地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顺利完成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目标。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精准施策,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坚持党的领导,实行省市县教育工委、高校党组织两个“三级书记抓防控”制度。开展科学研判,针对疫情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早研究对策,分别印发《关于疫情期间和开学后教育系统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与应对举措的分析建议(中小学和学前教育部分)》和《关于疫情期间和开学后教育系统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与应对举措的分析建议(高等教育部分)》。实施精细防控,做精做细人员摸排、校园管控、物资保障和督导检查,实现全省2020年寒假期间、开学复课、教育考试三个关键节点校内零感染。组织科研攻关,东北师范大学研发的系列抗病毒消毒产品、长春中医药大学“除湿防疫散”中药制剂等一批成果转化应用。推进线上教学,坚持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疫情期间4898所中小学校225万人在线学习,高校线上开课5万余门。做好开学复课,坚持最严标准防控,最大限度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出台全省学校春秋两季学期开学指导服务方案,大中小幼错峰错时开学,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恢复。科学严密组考,顺利完成“疫情期间最大规模人员聚集”的高考(17万人)和中考(21万人)组织工作。
二是探索构建大中小学一体化育人体系。作为全国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先行试点省,积极探索大中小学思政课课程教材、教师队伍、专业发展、教研科研、政策措施一体化建设机制,师大附中在全国现场会上介绍经验,孙春兰副总理高度肯定。
三是全面推动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改革,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基本原则,推行多校划片、公民同招、民办电脑派位,为择校热、学区房降温。组织城市大学区对口帮扶农村乡镇中心校,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按期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以控辍保学为重点实施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全部劝返复学,实现动态清零。
四是加快构建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中高职双高计划,确定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13所和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130个、特色高水平中职学校40所和特色高水平中职专业(群)123个。统一建设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统筹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印发《吉林省服务县域振兴示范性职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支持建设服务县域振兴示范性职教中心10所。新增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职院校2所。对接吉林“一核两带、三区多点”通用航空产业空间布局,筹建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全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20万人次。
五是不断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启动特色高水平大学项目建设,立项建设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个、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6个,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8个。制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实施方案和指标,引导和支持应用研究型和应用型高校筹建“现代产业学院”。出台《关于加强新农科建设的意见》,实施“三融三通”新农科协同育人工程,启动“订单式”农科生培养计划,4所省属高校共录取300人,24所高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点187个,录取1729人,教育部在全国推广吉林经验。
六是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修改完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及配套相关制度文件,开展基于“3+1+2”选科模式的全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评估。出台我省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贯彻执行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劳动教育实施意见、教师减负清单等一批改革文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开展教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具体安排,以条线为主,梳理规范教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对全省教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行使层级、主项编码、主项名称、设定依据等内容进行规范,涉及省市县乡村五个层级,这是近年来涉及面最广、涉及权力行使层级最多的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是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清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08份,其中省政府规章3份、省政府及其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份,省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95份。各处室认真清理,拟废止省政府规章1份,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省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司法厅审查。
三是依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申请16份,其中合法性审核通过的省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5份、由我厅代起草的省政府及其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初步审核的5份,经审核确认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6份。
四是大力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在全面梳理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强制事项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梳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确定了不予处罚事项8项、从轻处罚事项7项、减轻处罚事项11项,不存在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四张清单”(送审稿),经厅党组审议通过后,送省司法厅备案。
五是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修订工作。启动《吉林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试行)》修订工作,主要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近年来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新增行政处罚裁量11条29种情形,修改14条,删除5条,形成了新的《吉林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公开发布。
(三)推进依法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
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做出决策,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规定程序,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在对涉及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建设和改革创新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前,必须先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过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事后评估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切实保障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法治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扎实推进“双公示”工作。在省教育厅官网开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栏,安排专人负责维护、报送省级教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信息,同时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际,动态调整省级教育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报送“双公示”规定的时限、内容、要求,由专人负责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吉林省)”完成在线填报,并按照“双公示”系统的要求,建立了“双公示”台账,同步在教育厅官网公布省级教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二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年度计划,在厅内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随机抽检长春工业大学、白城师范学院两所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简章及招生广告发布情况。检查结论是:两所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内容真实,无虚假内容,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同时,在厅内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随机抽检长春财经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3所民办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情况。结论为:三所民办学校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印发《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吉林省教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吉林省教育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基础上,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先后制定了“吉林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工作制度”和“吉林省教育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范围、内容、程序、责任工作制度”,做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切实提升教育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积极开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为开展好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制定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厅“典型差案”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工作,组织领导全省教育系统认真开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厅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开展“典型差案”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分别在辖区内积极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综合省司法厅的反馈信息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情况,初步确定“典型差案”1例,在认真剖析案件的基础上形成了总结剖析材料,经法律顾问评查,报送省司法厅审核。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全年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依法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至今,行政复议申请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积极化解行政纠纷,全年无行政应诉案件发生。
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化解矛盾。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563件,所有来信均按要求转送和办理,办理率为100%。接待来访群众136批次(同比下降26%)868人次(同比下降54%),其中5人以上集体访52批次(同比上升4%)709人次(同比下降57%)。网上接收和转办各类信访信件693件,办理率为100%、办结率100%。接受办理中央第八巡视组督办件44件,办理率、办结率均为100%。出具各类告知书241件,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210余份,无超期不受理和超期不办理情况。接听信访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电话3500余次,均做到热情服务、妥善处理。厅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来访7批次60余人次。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精心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学习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广泛组织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学习范围,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时效性。同时,充分利用“中国庭审网”等多媒体网络资源旁听庭审案例,广开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视角,丰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内容,充分体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多样性。
二是组织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依托省司法厅组织的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开展新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组织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共11人参加培训,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共9人报名考试,全部通过。
三是利用“博雅讲堂”开展机关普法。先后组织厅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合法性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观》等普法讲座,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八)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科学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围绕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服务保障吉林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5个方面21条具体工作,确立了厅党组统一领导、法规处组织协调、各处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学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我与宪法”征文比赛、“宪法晨读”以及“法制日报进校园”等活动,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改革的能力有待提高。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在法治下推进教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教育法治,扎扎实实把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向深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是对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指导有待加强。针对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的专项工作指导较多,但对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系统性工作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教育厅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必须经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厅党组会同意后方可执行,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必须经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厅党组会同意后方可实施,法治建设工作重大问题必须随时向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厅党组报告,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必须向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厅党组汇报。凡制定重大教育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必须事前报请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立项,文件出台前必须经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请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凡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做出前必须经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厅党组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厅党政主要负责人随时调度法治建设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全年厅党组会确定法治建设有关议题5项,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多次组织专题会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精心安排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以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任务,结合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实施,系统谋划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二是科学谋划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国家和省里要求,明确工作方向,确定重点任务,研究起草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
三是继续做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大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组织全省中小学生“12.4宪法晨读”活动,联合《法治日报》吉林记者站开展“我与宪法”征文比赛。
四是推动民办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将民办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列入年度计划,推动民办高等学校完成章程修订工作。指导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章程修订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落实教育部要求,出台《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高等学校法治工作。
六是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在教育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全面开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营造良好办学环境。
吉林省教育厅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