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并省委: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现将省教育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19年,省教育厅坚持以教育改革与发展为核心、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为基础、以提高教育服务民生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顺利完成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目标。
(一)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推动教育改革创新持续深化。起草《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明确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目标要求。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吉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各地科学开展减负工作。印发《吉林特色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暂行)》,高校分类管理改革稳步推进,“两双”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持续推进高教强省建设。
二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推进简政放权。结合对标《国家级基本目录(1944项)》要求,确定政务服务清单事项4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1项,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并依法取消了“高等学校修业年限调整审批”。依托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动态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新增、变更、取消和完善规范。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积极推进“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不断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认真梳理监管事项清单16项,制定监管实施清单12项。推进以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招生制度改革,建立专业设置预警和办学质量监控机制,积极建立招生、就业和人才培养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多维度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指导促进高校办学质量不断提升。进一步完善硕士学位授权点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吉林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吉林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从162个参加合格评估的学位点中随机抽取45个进行评估。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出台《关于印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地区开展巡查整改,利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教育官网和主流媒体,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截至2019年底,全省在服务平台上发布校外培训机构3511所,占应发布数的96.3%。无证无照办班、存在安全隐患办班、超前超标培训、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过去的大规模集中清理转入常态化。在过去大规模清理的基础上,2019年对省教育厅139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常态化清理,其中废止规范性文件64份,并以正式文件形式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是积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依法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对无法律、法规依据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
(三)推进依法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
落实重大决策前学法制度,坚持在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前专题学法。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做出决策,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规定程序。实行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同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事后评估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切实保障决策的科学化和法治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结合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编制《吉林省教育厅行政执法主体名录库》《吉林省教育厅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吉林省教育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吉林省教育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吉林省教育厅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吉林省教育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吉林省教育厅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吉林省教育厅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吉林省教育厅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吉林省教育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吉林省教育厅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等文件,确保教育行政执法公正文明规范。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出台《吉林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吉林省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吉林省教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吉林省教育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在各级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全部依法分别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件,经过区市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省教育厅胜诉。
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化解矛盾。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371件,接待群众来访186批次1867人次,网上接收办理信访事项232件,出具各类告知书、答复意见书等170余份,受理办理省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和省委办公厅转送群众来信信访件7件,接听信访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电话1700余次,为保障教育安全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根据新形势下法治工作需要,修改完善了《吉林省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等制度,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依托法制部门组织的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开展新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三是利用“博雅讲堂”开展普法。先后组织厅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合法性审核》《以案释法》等普法讲座,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八)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明确提出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实行厅党组统一领导、法规处组织协调、各相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全省大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中小学生“宪法晨读”、中小学校“法制日报进校园”、中小学生“宪法就在我身边”主题征文比赛等活动,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教育行政执法法定权力不足。在行政执法权限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赋予教育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范围过小,力度不足。
二是运用法治思维研究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不够。面对教育领域的难点问题,习惯于运用政策、行政手段,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相对不强。
三是对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法工作力度仍需加强。普法工作偏重于青少年普法,对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法工作的力度不够,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三、2019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厅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必须经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厅党组会同意后方可施行,法治建设工作重大问题必须随时向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厅党组报告,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必须向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厅党组汇报。凡制定重大教育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事前报请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立项,文件出台前必须经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请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凡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做出前必须经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厅党组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厅党政主要负责人随机调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进展程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四、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全力做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收官工作。对照工作方案,认真查找工作短板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做好工作总结。
(二)以“学宪法讲宪法”为引领,多种方式扩展普法覆盖面。继续组织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和“宪法就在我身边”征文活动。采取网上观看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普法工作。
(三)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教育行政许可实施行为,依法设立教育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要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继续清理证明事项。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法治政府。以提高网上办理率为抓手,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巩固“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简化审批流程。
(五)加强指导,推进教育战线法治建设工作。召开年度教育战线法治工作会,总结教育法治建设工作情况,交流教育法治工作经验,全面部署教育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深入推动依法治教。
(六)加强指导,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教育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吉林省教育厅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