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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6 06:40:09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督委办函〔202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工作要点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江苏教育督导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攻坚克难,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全面提升教育督导权威性和实效性,更好服务江苏高标准教育强省建设。

  一、全面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1. 督促落实体制机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出台落实方案,深化改革、补齐短板。以适当方式对各地贯彻落实两办《意见》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2. 深化督学管理改革。出台《江苏省督学管理办法》,对督学聘任、管理、考核等做出规定,着力解决督学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健全督学管理与培训机制,将专职督学培训纳入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总体方案。充分运用责任督学履职记实平台,强化对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日常履职的管理考核,定期通报各地责任督学履职情况。

  3. 加强督导结果运用。注重教育督导激励,协调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地方给予奖补。制定《江苏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根据实际适时启动问责,完善媒体公开、曝光台工作机制,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

  二、宣传落实《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

  4. 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做好《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工作,面向省督学开展《条例》精神专题培训,组织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开展一轮集中学习宣传。

  5. 全面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对照《条例》规定,加强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规范教育督导工作,提升督导工作成效。

  三、着力提升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6. 落实国家评价要求。认真落实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自查,开展教育满意度调查,做好自评各项工作。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国家实地督导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7. 紧盯问题整改落实。对上一年度实地督查的设区市,组织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逐一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8. 组织实施省级评价。紧紧围绕2022年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厅党组中心工作,确定年度督导评价方案,继续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落实情况作为督导评价重点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各地做好自查自评。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好实地督查,进一步提高针对性,确保督出权威、督出实效。继续以委派“观察员”的形式督促指导设区市对县级政府开展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提升对县级政府评价的规范性。

  9. 用好督导评价结果。将督导评价结果反馈设区市党委及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抄送省委组织部等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推动有关方面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绩考核、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以适当方式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持续实施“双减”等重点工作督导

  10. 开展综合督导。将各地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列为2022年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地区进行通报。

  11. 组织专项督导。继续紧盯推进“双减”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双减”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落实情况专项督导。

  12. 实施经常性督导。指导各地积极组织责任督学开展“五项管理”常态化督导,以常态化督导检查促进“五项管理”要求全面落实落地。

  五、推进普及普惠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

  13.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组织对申报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开展实地核查和社会认可度调查,公布一批通过督导评估认定的省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抓好薄弱环节整改,报请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指导各申报县(市、区)做好迎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14. 推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认定。按照《江苏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要求,扎实推进各地创建及督导评估工作。对已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加强工作指导,并按程序报请国家评估认定,做好迎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六、规范开展对学校督导

  15. 试点开展中小学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结合江苏实际出台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适时开展试点督导,推动校(园)长强化职责担当,引导督促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提升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能力,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

  16. 提升完善对高校督导。开展全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办学专项督导。继续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专项督导、学位授予质量监测督导,组织《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落实情况专项督导。

  七、统筹做好监测工作

  17. 开展年度监测。继续组织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年度监测,发布2021年度监测报告,督促各地加强整改和巩固提高。

  18. 实施质量监测。组织好2022年度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反馈,着力推动各地构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和整改落实机制,使监测及结果应用形成闭环。

  19. 完善评估监测机制。统筹协调质量监测工作的归口管理,参与省级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重点做好组织视导、结果运用、整改落实等工作。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2/2/16/art_58320_10352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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