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财函〔2022〕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1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和2022年动态监测工作,确保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测、监督作用,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及2022年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2〕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2021年教育经费统计年报工作
年报数据采集是教育经费统计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各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作,做好对所属学校和单位2021年年报统计业务的指导工作。
(一)明确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等,按照属地原则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填报并汇总。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的教育经费,以及列支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60703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科目和“2050803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科目的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送同级教育部门汇总。
(二)准确把握统计口径
各基层统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填报要求和统计口径,准确规范填报各项经费统计指标,不得虚报漏报瞒报,不得超范围统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包括保育教育费,高中及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行政学院)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以及接收的社会捐赠,都应当按要求计入事业收入或捐赠收入,不得计入财政性教育经费,已将其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的,统计填报时应当予以剔除。“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数据原则上应与一般公共预算“205教育支出”的决算数保持一致,若数据有差异,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据实填报,并说明理由(详见附件1)。各地已纳入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不得纳入教育经费统计范围。
2021年需自编代码填报的,包括技工学校、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教育部门直接列支的专项经费等,要逐校(单位)按《2021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中的编码和命名规则新增并填报《自编代码单位情况审核表》(详见附件2)。
(三)深入开展统计数据分析
各地教育部门应按要求认真撰写教育经费统计分析报告,对本地2021年度教育经费投入来源情况、支出使用情况、生均经费情况等进行梳理分析,要及时关注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重点对变动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说明。各地的统计分析报告应随本地汇总数据一同报送。各地还可结合地区实际,编写其他教育经费统计分析材料,出版地方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等。
(四)按时上报汇总数据
请各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务必于2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2021年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编报与分析工作,并将汇总好的数据及分析报告发送至zhw@ec.js.edu.cn,省将在2月底前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经费统计汇总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省汇总结束后,请及时将综1表、综2表(地方)、综3表(地方)、分析1表及《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数据与“205教育支出”决算数核对情况表》《2021年江苏省教育经费统计自编代码单位情况审核表》纸质版加盖教育、财政部门公章后,分别报送省教育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联系人:朱武,联系电话:025-8333577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备案(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联系人:窦华华,联系电话:025-83633135)。
(五)及时发布统计公告
按照《省教育厅 省统计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7〕8号)要求,各设区市原则上应当于2021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由教育、统计、财政部门联合公告所辖区2021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内容可参照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公告,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反映教育经费总体投入情况、财政投入情况和法定增长情况等。公告发布应通过单位门户网站以及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对2022年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各地教育部门应及时、准确填报2022年教育经费统计季报,特别是要加强对教育经费预算支出进度的监测,督促指导学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执行及全年预计完成情况的监控,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2022年财政教育投入的季度、月度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的检测分析,并适时采取通报方式督促落实相关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好教育经费统计职责,指导填报单位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共同做好教育经费统计各项工作。
(二)健全责任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
(三)提高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各地要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工作,健全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要加强与年度财务决算和事业统计等数据的合理衔接,对数据差异较大的,应认真分析差异原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好统计数据审核关,做到实事求是、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强化队伍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完善统计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教育经费统计培训体系,实现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附件:1.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数据与“205教育支出”决算数核对情况表.docx
2.2021年江苏省教育经费统计自编代码单位情况审核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