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0〕9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你市提出申请,我办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21年12月15日至17日,对南宁市青秀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前,我办组织专家严格审核了南宁市青秀区的申报材料,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上向社会发布公告,并通过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调查平台对南宁市青秀区开展了社会认可度调查。督导评估期间,自治区督导评估组听取了南宁市青秀区政府的自评情况汇报,现场查阅了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各类幼儿园50所,核对了有关数据,与76位园长、老师进行了访谈,随机访谈了部分幼儿家长。
自治区督导评估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规定,通过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对南宁市青秀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评估意见如下:
一、指标合格情况及评估结论
截至2020年底,南宁市青秀区共有幼儿园142所,在园幼儿36945人;其中公办幼儿园27所,民办幼儿园115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23所,南宁市示范幼儿园38所。
(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区、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应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应达到50%。
核查结果:南宁市青秀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16.9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05%,普及普惠水平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
(二)政府保障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区、市)要完善党建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服务网络、规范小区配套园管理,健全财政投入制度、收费制度、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监管制度。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500元/年/生(城市)、300元/年/生(县镇);广西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每学年补助标准为200元。
核查结果:南宁市青秀区在党建、规划、服务网络、小区配套园、投入、收费、教师工资保障、风险防控、监管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备。南宁市青秀区制定并落实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城市公办园550元/年,乡镇公办园350元/年;南宁市制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1100—1600元的资金补助标准,南宁市青秀区按照市级和城区9∶1的比例分担生均110—160元补助资金。政府保障情况基本达到评估标准。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其中室外游戏场地4㎡/生、幼儿活动用房8.17㎡/生、建筑面积10.44㎡/生)。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与在园幼儿之比不低于1:15。
核查结果:南宁市青秀区幼儿园园舍面积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等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评估标准,南宁市青秀区的标准班额占比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南宁市青秀区的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为1∶11.9,建立了教师管理制度,落实了科学保教要求,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基本达到评估标准。
(四)社会认可度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受检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为合格。
调查结果: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调查平台进行问卷调查,南宁市青秀区的社会认可度达91.09 %,达到评估标准。
综合以上结果,南宁市青秀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以及社会认可度等37项三级指标,基本达到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合格标准。我办将按程序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报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认定。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决策部署,本着“园有特色,教有价值,管有新意,班有亮点”的原则,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取得成效。
(一)加大投入,健全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南宁市青秀区2018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3035.44万元、2019年投入5071.21万元、2020年投入5551.53万元,保持逐年增长,2020年比2018年投入增加82.89%,新建公办幼儿园12所,新增学位4200多个,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健全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2020年为各公办幼儿园增核编制(控制数)543个,保障配足配齐幼儿园教师。
(二)重拳治理,小区配套园治理成效显著。南宁市青秀区需要整治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共76所,整治任务数为广西最多,城区通过部门联动,上下沟通,落实“一园一案”“一园一策”治理方案,加大整治力度,2020年完成治理销号76所,治理了规划不到位的2所、建设不到位的24所、移交不到位的9所、使用不到位的41所。
(三)集团化办园,提升保教质量水平。南宁市青秀区开展集团化办园模式,建立了“城市园+乡镇园+村级园,集团龙头园+普惠园”的“1+n,点对点”帮扶制度,以29所自治区、南宁市示范园为龙头园,与其余100多所普通幼儿园建立帮扶发展共同体,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发展格局,实现管理开放、教研协同、培训集中、共同发展目标。组建名师工作坊,聘请8位广西特级教师为南宁市青秀区幼教名师,构建“专家带动、骨干主动、园际联动、文化互动”的“四带四动”教师队伍建设新思路,积极开展教学研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幼儿园园舍条件未达标。南宁市青秀区2017年前建设的部分民办幼儿园园舍条件不达标及部分幼儿园存在着园舍不规范等问题。如沛鸿幼儿园位于菜市场内;小天使幼儿园在园幼儿420人,室外游戏场地面积生均0.97平方米,幼儿园活动用房面积生均1.76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只有3.77平方米,不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相关规定。
(二)部分幼儿园小班存在大班额现象。南宁市青秀区142所幼儿园中,共有小班396个,其中大班额92个,不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2016年39号) 相关规定。
(三)部分民办园个别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据核查,凤岭蓝岸幼儿园有14名专任教师,9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
(四)部分民办园未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据核查,部分受检民办园没有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五险”,多数受检民办园没有为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维也纳森林幼儿园32名教职工“五险”项目缴纳不全,所有人员均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博雅悦澜山幼儿园63名教职工,3人未缴纳“五险”,23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
(五)个别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经实地核查,伶俐镇中心幼儿园石塘分园只有一间60平米的寝室放着49个床位,密度大,不利于孩子走动;伶俐王京分园二楼的护栏低,教室与厕所之间的距离较远,要跨过小学的操场才能如厕、盥洗,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相关规定。
四、督导评估意见
建议南宁市青秀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和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针对本次督导评估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
(一)持续改善办园条件。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和人口流动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和改造2017年前建成的幼儿园,持续改善办园条件。部分未达国家标准的幼儿园要尽快把缺额补足、把短板补齐,已达标的也要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确保“有园上、园好上、上好园”。
(二)严格控制大班额。要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的专项工作方案,一方面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增加学位容量;另一方面实行均衡编班,优化人员配置,强化班额控制。通过挖掘现有幼儿园资源进行扩班、调班、设置混龄班等多种措施,确保标准班额比例不低于85%,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
(三)加强对民办园的监管。要加强对民办园的监督管理,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奖励机制,开展专项培训,支持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民办园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督查,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开展专项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区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91号),切实加强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园、老园的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排查,消除幼儿园安全隐患。
(五)加强党建工作力度。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区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91号)中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各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材料,使党建工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切实起到引领的作用。
(六)组织专门队伍,对迎检材料认真梳理。要对照评估标准,规范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查缺补漏,统一数据,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请南宁市青秀区结合本区域实际,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原因,认真研究可行性解决方案,及时部署整改工作,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048;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771—581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