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0〕9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你市提出申请,我办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21年12月13日至15日,对南宁市良庆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前,我办组织专家严格审核了南宁市良庆区的申报材料,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上向社会发布公告,并通过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调查平台对南宁市良庆区开展了社会认可度调查。督导评估期间,督导评估组听取了南宁市良庆区政府的自评情况汇报,现场查阅了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各类幼儿园40所,核对了有关数据,与68位老师、园长进行了访谈,随机采访部分幼儿家长。
自治区督导评估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规定,通过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对南宁市良庆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评估意见如下:
一、指标合格情况及评估结论
截至2020年底,南宁市良庆区共有幼儿园119所,在园幼儿总数18352人,其中公办幼儿园64所(含附设幼儿园),民办幼儿园55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园9所。
(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区、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应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应达到50%。
核查结果:南宁市良庆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2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6.88%,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71%,普及普惠水平均达到评估标准。
(二)政府保障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区)要完善党建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服务网络、规范小区配套园管理,健全财政投入制度、收费制度、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监管制度。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500元/年/生(城市)、300元/年/生(县镇);广西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每学年补助标准为200元。
核查结果:南宁市良庆区在党建、规划、服务网络、小区配套园、投入、收费、教师工资保障、风险防控、监管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备。南宁市良庆区制定并落实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每生每年5元递增,2020年标准为315元/年,2021年达到320元/年;南宁市制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1100—1600元的资金补助标准,南宁市良庆区按照市级和城区9∶1的比例分担生均110—160元补助资金。政府保障情况基本达到评估标准。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其中室外游戏场地4㎡/生、幼儿活动用房8.17㎡/生、建筑面积10.44㎡/生)。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与在园幼儿之比不低于1:15。
核查结果:南宁市良庆区幼儿园园舍面积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等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评估标准,南宁市良庆区的标准班额占比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南宁市良庆区的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为1∶11.18,建立了教师管理制度,落实了科学保教要求,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基本达到评估标准。
(四)社会认可度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受检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为合格。
调查结果: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调查平台进行问卷调查,南宁市良庆区的社会认可度达93.29%,达到评估标准。
综合以上结果,南宁市良庆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以及社会认可度等37项三级指标,基本达到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合格标准。我办将按程序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报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认定。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南宁市良庆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取得成效。
(一)统筹规划,强势推进公办资源扩容。南宁市良庆区将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和规划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出台了《南宁市南宁市良庆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南宁市南宁市良庆区幼儿园布局规划(2021-2025年)》《南宁市南宁市良庆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等文件。“十三五”期间,南宁市良庆区共投资1.81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所,新增学位6150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由2019年的9.41%提高到50.71%。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数共608个,其中事业编51个、聘用教师控制数557个。
(二)完善网络,规范小区配套园管理。南宁市良庆区通过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和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逐步实现了农村适龄幼儿与城市幼儿一样平等的接受学前教育,满足了乡村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坚持把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提高公办园入园率、整治无证幼儿园等联动综合施策“三坚持”原则,落实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与小区建设“五同步”,近两年完成13所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工作,其中,12所办成公办园,1所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完成5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治理率为100%。
(三)结对帮扶,发挥优质园引领作用。南宁市良庆区始终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克服“小学化”倾向,不断提升科学保教水平和质量。同时创新实施区域教研,每年都组织市级以上示范园开展2次以上教学研讨活动,展示课分享等,为全区的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有效提高幼儿园的保教水平。重视园所间的结对帮扶活动,让优质园扶持薄弱园快速成长。积极创办市级示范园,充分发挥示范园的带头引领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幼儿园园舍条件未达标。南宁市良庆区2017年前建设的部分民办幼儿园存在着园舍不规范、条件不达标等问题。如南宁市良庆区金蕾幼儿园在一个市场的楼顶上搭建而成;那马镇那马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面积生均2.3平方米,幼儿园活动用房面积生均2.6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只有5平方米,不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相关规定。
(二)部分民办幼儿园个别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据核查,受2020年疫情影响,一定程度上存在先上岗再考证现象,因此,有教师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就上岗。如南宁市良庆区盛邦龙湖幼儿园有22名教师,7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
(三)部分民办园未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据核查,部分受检民办园没有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五险”,多数受检民办园没有为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金地幼儿园15名教职工,7人未缴纳“五险”,15名教职工均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南宁英华天佳30名教职工,19人未缴纳“五险”,30名教职工均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
(四)部分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经实地核查,南宁市良庆区盛邦龙湖幼儿园活动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爬高场地的地面为硬地,幼儿掉落有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南宁市良庆区民办普惠园博才幼儿园没有室外活动场地,厕所简陋并有破损,小班和中班的便池台阶太高,不方便孩子使用,大班的厕所男女共用无隔离,不符合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四、督导评估意见
建议南宁市良庆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和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针对本次督导评估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
(一)持续改善办园条件。要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和人口流动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和改造2017年前建成的幼儿园,持续改善办园条件。部分未达国家标准的幼儿园要尽快把缺额补足、把短板补齐,已达标的也要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确保不下滑、不出新的问题。
(二)全面落实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要建立奖励机制,开展专项培训,支持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三)落实教职工“五险一金”。要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加强对民办园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督查,督促民办幼儿园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开展专项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区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91号),切实加强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园、老园的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排查,消除幼儿园安全隐患。
(五)加强党建工作力度。要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区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91号)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各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进一步完善城区和幼儿园党建工作计划等有关党建工作材料,使党建工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切实起到引领的作用。
(六)要组织专门队伍,对迎检材料认真梳理。要对照评估标准,规范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查缺补漏,统一数据,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请南宁市良庆区结合本区域实际,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原因,认真研究可行性解决方案,及时部署整改工作,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048;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771—581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