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权威声音 >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2 02:47:05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晋教职成函〔2022〕14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

  为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所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招收普通中专班的成人中专学校,均在核查范围之内。

  二、核查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专业设置管理、学生实习管理、学籍及资助管理等文件精神,重点考察学校在招生专业、招生组织、学籍管理、免学费及学生资助、实习实训等方面运行管理是否规范;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办学规模、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基本办学条件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三、核查主体

  省教育厅负责核查驻地在太原市的省属公办中职学校招生资质,各市教育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核查辖区内其余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驻地在太原市以外的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中职学生的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市属普通中专学校、各市审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资质。各市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发挥区域统筹作用,把招生资质核查与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及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狠抓中等职业学校整合重组,推动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整合提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核查工作不走过场,核查结果客观公正。

  四、核查结果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在参考学校信息化建设和专业教师结构比例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对在校生人数、校园占地面积、学校建筑面积、师生比、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数比例、实训条件、生均经费等7项指标和办学过程中明令禁止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分为: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限期整改学校(包括限期整改当年暂时允许招生、限期整改当年停止招生两类情形)、取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具体标准如下:

  1.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指标不超过3项,管理规范,且无其他明令禁止行为。

  2.限期整改当年暂时允许招生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4项指标不达标,管理规范,且无其他明令禁止行为;或存在“人籍分离”、面向注册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资金及资助管理方面违规行为等情况,但在核查前已整改到位。

  3.限期整改当年停止招生学校。存在以下任意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有5项指标不达标,存在较为严重安全隐患,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存在严重“人籍分离”情况整改不到位,面向注册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整改不到位,免学费资金及资助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核查过程弄虚作假。

  4.取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存在以下任意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有6项及以上指标不达标,核查过程弄虚作假情节特别严重,已经连续三年限期整改且第四年仍不达标,发生明令禁止性事项情况特别严重的学校。

  对于办学指标不达标、办学行为不规范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有关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学校举办者采取有效措施,根据情况责令学校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招生资质。

  五、核查办法

  核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校自查,第二阶段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第三阶段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1.2022年3月20日前,学校完成自查工作。各有关学校要对照核查依据的相关政策文件,逐项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附件1),填写“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2),学校主要负责人就“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附件3)签注意见,经学校官网或校内公示满5个工作日后,报负责核查的教育行政部门。对于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附件1和附件3须有学校主管部门签注意见。

  2.2022年4月10日前,各市教育局逐一入校完成核查工作。各市教育局入校前在学校公示核查组电话,接受学校师生反馈问题线索和各类举报,公示时间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严格按照预先制定方案,对照标准认真核查所属学校,撰写核查报告,填写“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

  3.2022年4月30日前,省教育厅组织12个专家工作组对各市核查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并完成省城省属中职学校的核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2022年5月上旬,公布核查结果。省教育厅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结果,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工作要求

  1.每个县(市、区)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只核准1所学校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对举办两所及以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2.各市教育局要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督促各职业学校严格按照办学定位开展教学,对普通高中开设职教班、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位于同一校园、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属于同一办学主体的,重点核查教育类型。原则上高等职学校不再招收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

  3.请各市教育局于3月20日前制定详细核查方案并报送省教育厅,4月15日前报送核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表格以及盖章后的PDF版)。请附件5所列学校于3月20日前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3。

  报送邮箱:zcjdfz@sxedc.com

  联系人:杨皓天    电 话:0351-3046534

  宁轩    电 话:0351-7676268

  

  附件:

  1.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自查报告参考提纲

  2.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自查情况报告表(学校用表)

  3.责任声明

  4.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结果汇总表(教育行政部门用表)

  5.2022年省教育厅负责核查的省属学校名单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3月8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203/t20220311_533309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