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院士、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发放和科研经费支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组通字〔2004〕109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院士、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发放和科研经费支持的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组通字〔2006〕137号)要求,为做好津贴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发放对象
在广西工作,被区内外高校授聘,正在指导培养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招生的在读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申请上报文。
(二)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
(三)聘任单位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的博士生导师资格确认文件。
(四)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文件。
(五)本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由招生院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
(六)博士延期毕业的,须提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关于同意延期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超过规定学制仍未毕业的,不再发放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申请上报文及每位申报人相关佐证材料,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发至电子邮箱:gxjytzgb@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冯老师,0771—5815203、0771—5815142。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1923室,邮编:530021。
附件: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