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19〕3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广西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8、2019年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未申请补偿的学生。具体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19〕3号)。
二、申请时间
补偿资格申请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3月31日。补偿资金拨付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三、申请途径
(一)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补偿在线申请系统。登录后,学生需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各市、县(市、区)教
育局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19〕3号)的要求,对上述学生进行补偿资格审核确认,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审核完毕。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辖区范围内主动宣传广西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政策,尤其是面向特岗教师、村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等群体。各市教育局还要加强对县区教育局项目申请和审核工作指导,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偿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于老师,0771—5815566。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