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
为规范清理幼儿园名称,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要求,我厅拟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贵州”“全省”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外国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幼儿园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
二、清理整治步骤
(一)全面摸排整改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辖县(市、区)对照清理整治范围,对辖区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摸排,对在清理范围内的幼儿园,及时准确下达整改通知书,制定整改清单,督促指导完成幼儿园名称变更。
(二)整改情况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幼儿园名称清理工作列入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检查重要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适时对各地整改情况开展检查。
三、清理整治时限
各县(市、区)于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名称整改工作,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3月30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及工作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办理程序。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会同民政、市场监管、党委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幼儿园名称变更工作,明确变更程序和材料,提升工作效率,并督促指导变更名称的幼儿园及时完成相关信息更新。
(二)严格入口审批,确保名称规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严把入口关,严格审核幼儿园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切实规范幼儿园名称。
(三)加强督查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设立及名称变更工作机制,优化办理程序,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相关投诉。
省教育厅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