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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9 12:08:34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师函〔2022〕8号

  各有关高校:

  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将于2022年4月期满。为认真总结、科学评价实施效果,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入选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二、考核内容

  对照《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1.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聘请5名以上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校外专家不少于30%),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

  2.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要结合学校的中期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30%。

  四、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高校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李辉,电话:025-83335120、83335619,邮箱:nj86788@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2109室。

  附件:2019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

  省教育厅

   2022年3月7日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2/3/10/art_58320_10383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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