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鲁教民发〔2018〕3号),结合我省2021年民办高校考核情况和民办高校办学行为日常监管情况等,拟将2022年度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向潍坊科技学院等20所民办高校进行分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8日至3月24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3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山东省教育厅民办与继续教育处。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电子信箱:minbanjiaoyu@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93816
附件:2022年度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拟分配高校公示名单.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