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权威声音 >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9 11:54:17作者:佚名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一、选拔对象

  省内普通高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

  4.符合选拔本科院校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报名时间

  2022年3月17日上午9:00—22日17:00。

  (三)报名方式

  从2022年起,我省专升本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和缴纳考试费。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在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和缴费。

  (四)资格审查

  选送院校对申请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须在选送院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21日至22日进行,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其中,公共基础课《大学英语》由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时间为4月22日上午9:00—11:00,其他考试科目试卷由选拔本科院校自行命制。外语类和艺体类专业考生是否参加《大学英语》统考以及占总分的权重等,由选拔本科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

  (二)考点设置

  考点一般应设置在选送院校,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各选拔本科院校在确定考试地点和安排后于4月8日前将考点设置情况及安排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考试组织

  专升本考试工作由选拔本科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各选拔本科院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考试组织方案和考务手册,明确院校之间和校内部门之间责任分工,加强对命题、制卷、分发、运送、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防疫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组考安全和考试公平公正。自命题工作要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自主命题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考前,各有关高校要加大有关考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考生诚信参考。考试期间,选拔本科院校要向选送院校考点派驻指导监督工作组,各校要互派巡视员加强监督巡查,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随机巡查。考试结束后,各选拔本科院校要集中组织试卷评阅,所有考生试卷要安排专人专柜妥善保管。考试成绩应以正式渠道通知各有关选送院校和参考学生本人。

  各考点院校要认真梳理排查考试各环节疫情传播和自然灾害等隐患,制定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做好考试信息服务,将考试安排广泛周知考生。

  四、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

  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得进行递补录取,严禁临时新增专业和计划,严禁将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调剂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录取时,首先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的录取。

  录取工作由选拔本科院校负责。各选拔本科院校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及选送院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录取办法,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各选拔本科院校按照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根据本校制定的录取办法,核准考生各项信息,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须经选拔本科院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学校官网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选拔本科院校于5月23日前将录取数据上报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各选拔本科院校须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录取名册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盖骑缝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后由录取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的录取手续。由于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由选拔本科院校与选送院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二)录取照顾政策

  1.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实行保送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提出保送申请,相关院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⑴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2年毕业的;⑵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2021年退役的。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省内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于2022年3月15日前,向原毕业院校对口的选拔本科院校提出免试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省外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办法,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可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到选拔本科院校或调剂录取到其他相关高校。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3.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应届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

  4.继续试行市级奖励、省优毕业生录取照顾政策。对于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相关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继续试行加分(或免试)录取照顾政策,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5.相关院校可继续执行原有其他录取照顾政策,认真做好公示及解释工作,并报我厅备案。2024年起,专升本招生执行全省统一的录取照顾政策。

  五、关于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院校不得违规收费。

  六、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学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由录取学校与选送院校共同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录取学校应予以核对确认,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他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层层压实责任。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院校要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专升本工作负总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组织实施好专升本工作。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组织有序、健康安全、平稳推进。

  (二)规范过程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相关院校要进一步强化规则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教育厅核准的计划,做好选拔工作,不得擅自更改专升本规则。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对于专升本考试招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做好政策解读。有关本科院校要合理制定并公布本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报名条件、专业计划、考试办法、成绩发布复查、成绩折算办法、录取办法、调剂办法(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调剂办法)、调剂院校、办学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关键信息,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我厅备案。各高校应将我厅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在学校官网向考生公布。相关院校要全面准确解读2022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综合治理,严格培训监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或变相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名资格挂钩。

  (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设立专升本违纪违规举报电话(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电话:028-86112616、邮箱:gxxsgzc@163.com,省教育考试院研成处电话:028-85177941、邮箱:yjscrgxzsc@163.com)。各相关院校要公开违纪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妥善处置举报、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2/3/4/8c74a1c6892f4f7ea64aa90056450ef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