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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9 13:14:08作者:佚名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四川省教育对外交流中心202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时间和地点。体检拟定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集合地点由招聘单位以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另行通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标准。

  

  四川省教育对外交流中心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体检人员体检前一日忌吃油腻食物、禁止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饮,须空腹;请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检单位体温检测等防疫事项安排;

  4.请考生如实向体检单位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

  四川省教育对外交流中心:028-86139273;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028-86110025。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2/3/18/ef25bc1a9df44bc782383cc636cbb5e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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