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师函〔202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江苏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发挥改革创新和示范引领作用,有力支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十四五”期间,在深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同时,全省职业教育继续建设100个左右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100个左右省级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现就遴选推荐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申报范围。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本科学校,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下同)。
(二)推荐名额。职业教育本科学校和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每校可推荐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各1个;其他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推荐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或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
二、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
1. 全体成员应为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忠诚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思想品行端正,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热衷教学改革,关爱学生发展,做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的探路者。
2. 领衔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承担学校教学工作十年以上,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突出,省内外同行认可度高;近三年与行业、企业联系紧密,服务企业技术改造或产品研发等取得显著成果。代表性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要项目者或在省级以上专业组织中担任职务者优先。
3. 团队其他核心成员总数不超过12人(行业企业人员不低于20%,校内成员不低于50%),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素质水平较高,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实绩,相关成果在地区同行中知晓度较高;团队协作力强,有团队成员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成果;30%以上成员在市级以上专业组织任职。
4. 工作室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主张鲜明,建设定位和目标明确,符合职业教育改革要求及社会、产业发展趋势;建设任务和措施科学、合理,有专门建设规划、条件保障等;重视成员素质与工作成效的双提高。
5. 工作室全体成员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理念先进、行动有力,积极参与和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服务学生发展的制度、措施健全,注重师生共同体建设,实践成果及创新成效显著,建立了成果转化、辐射推广、培训交流、教研帮扶等机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实绩明显。
(二)江苏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
1. 全体成员原则上为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忠诚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思想品行端正,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发展,具有奉献精神,热衷教育教学改革,对技艺技能传承创新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
2. 领衔人应由校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技艺技能专家担任,原则上为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乡土大师、工艺美术大师、紧缺人才等,与行业、企业联系紧密度高,技艺技能服务实绩突出,行业认可度高,其中校外专家担任的领衔人,每学年到校工作时间累积不少于2个月。
3. 团队其他核心成员总数不超过12人(校外成员不低于30%,校内成员不低于50%),校内外成员间有项目合作基础,校内成员参与校外成员所在单位的相关专业性工作每学期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且成效明显;校外成员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程度高,有联合形成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协同主持技术技艺攻关、实现教学转化且成效突出者优先。
4. 学校提供与平台建设定位相适应的软硬件条件,为技术技能传承提供必要支持,为基于师徒传承、合作研发等方式的新技术技能开发与应用、新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传统(民族)技艺传承及相关科研攻关等,提供财力和资源支持,搭建制度、信息、载体平台,建立成果转化机制,在实训基地、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围绕技艺技能传承创新的教学模式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5. 平台开放性、共享性强,校企共同形成技艺技能创新成果,在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品质等方面应用成效明显,企业及其技术人员参与度高;组织面向团队成员以外的教师开展培训交流、专题论坛、教学研讨等活动,建立产学研协作纽带,定期引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的高水平专家参加相关专业活动或提供持续性专业指导,发展成效明显;面向学生开放,建立制度化学生服务机制,取得实质成果。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领衔人对照申报范围和条件,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按自愿原则向所在学校申报。已被立项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创新团队的主持人及成员不再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二)择优推荐。设区市教育局统筹本地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候选单位的申报和遴选推荐,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项目候选单位的申报和遴选推荐。各单位要对照项目遴选范围、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或集中评审,按省定名额分别择优推荐。推荐名单须规范公示,并确保所推荐的团队领衔人及核心成员无严重师德失范行为。
(三)资格审查。省教育厅委托江苏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分别对设区市教育局和高等职业学校推荐的项目候选单位进行集中审议、资格审查,提出项目建设单位及领衔人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
(四)公示公布。省教育厅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厅长专题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行文公布项目建设单位名单。
四、材料报送
各地各校遴选推荐的项目申报表,以电子邮件和纸质版两种形式分别报送。电子材料以学校公章上全称命名,含项目申报书、汇总表、支撑材料;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加盖公章,与汇总表1份一起寄送。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25日。
高等职业学校联系方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陶醉,电话:0519-86953686,邮箱:spzxxmk@163.com,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江苏理工学院49-105室,邮编:213001。
各设区市教育局联系方式: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徐伟,电话:025-83758123,邮箱:jszzspzx@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科研楼1305室,邮编:210013。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咨询电话:025-83335668。
附件:1.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推荐名额分配表(设区市).docx
3.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教师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