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体艺函〔2022〕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9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儿童青少年视力定期监测公示报告制度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21〕49号)有关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公示、报告制度是衡量地方和学校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各地要认真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个学期至少1次的视力监测制度,并为每一个学生建立视力健康档案,将学校定期近视普查、建档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常态化。各地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定期视力监测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医院(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配备视力监测检查设备,有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可配置专门的视力检查室,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权威体检机构承担学生视力监测任务,为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视力监测提供保障。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