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经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县(市、区)及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材料审核、逐级推荐,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实验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答辩,对推荐申报人选专业技术水平进行了客观公正评价,确定了2021年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和实验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共392名,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共12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公示期间,若对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可向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原则上不受理匿名意见。
联系电话:028-86115370;电子邮箱:8611537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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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和实验技术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四川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川省实验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