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材料审核、逐级推荐,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推荐申报人选专业技术水平进行了客观公正评价,确定了2021年教育厅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2名,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1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公示期间,若对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可向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原则上不受理匿名意见。
联系电话:028-86115370;电子邮箱:86115370@163.com;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邮编:610041。
附件:2021年教育厅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四川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