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厅工作职能和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部门分工,在全面、认真自查基础上编制。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一是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权责清单,将权责清单条数从2019年版的17项,优化调减为10项。组织修订完善了公共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和厅门户网对外公示。二是着力推进“证照分离”和简化审批,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事项中具体审批服务要求进行优化,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推进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对教师资格认定、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中外(含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审批证明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和规范格式文本,及时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2021年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办理教师资格证认定7451件,中外合作项目审批1件。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方面。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由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根据经济社会水平、培养成本、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并公示后执行。同时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的监管。
(三)加强市场监管方面。一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我厅制发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2021年度抽查检查计划,制定完成抽查事项工作指引、抽查检查表等规范文本,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强化对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的指导,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学校和市场主体。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开展随机抽查活动550次,随机抽查监管对象4226户,随机选派执法人员1419人次。三是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公布举报方式,对全省“五项管理”工作进行监管督查;梳理我厅“互联网+监管”平台检查实施清单,进一步明确各事项监督管理方式,落实监管职责,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优化公共服务方面。一是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厅长信箱,积极服务人民群众。本年度通过热线受理咨询及答疑1215件,办理政务服务淘宝咨询157件。二是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基础教育办学力度的意见》和《义务教育公办强校计划实施方案》,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三是加强对教育救助对象的精准帮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各地各校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让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享受各项救助,实现“政策找人”。专门开发了“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通过系统定期将贵州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推送到各地各校,督促各地各校进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贵州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时资助,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从2020年起学生资助热线电话整合到0851-12345贵州政务热线,全天候为学生和家长提供资助咨询服务,全省共接听电话服务34190人次。全省2021年已投入各级各类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41.09亿元,惠及学生938.64万人次。四是多措并举推进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过扩招、教师招聘、征兵、增加科研助理岗、困难帮扶、订单班、市场招聘等形式,确保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方面。认真贯彻《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按照省的有关工作分工,高质量完成了《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部分章节的起草工作。同时,积极做好《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立法前期有关工作。
(二)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方面。根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及省直有关部门的安排,组织清理了民法典、计划生育法、统计法等专题性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反馈了清理结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方面。2021年制定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件,均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代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7件,也按规定提交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方面。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印发《贵州省教育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试行)》,凡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提交厅长办公会或厅党组会议审议讨论。
(二)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方面。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法定必经程序。在研究制定贵州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方案中,我厅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广泛听取省有关部门、基层学校和行业代表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对风险点的预判,确保重大改革顺利落地。
(三)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贵州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强化对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和作用发挥,在有关文件起草、合同审查、案件处理应诉中,积极听取并吸纳法律顾问的意见。制定《省教育厅法律顾问绩效薪酬标准》,召开我厅法律顾问述职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和作用,不断推进我厅各项工作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贵州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方面。积极推进落实《全省教育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试行)》,聚焦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继续在教育领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方面。根据“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制定下发了《教育行政执法文书统一格式(试行)》。2021年我厅实施行政处罚297人次,涉及考试、撤销教师资格证等。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方面。通过公布监督电话、开通厅长信箱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着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已完成“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开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2021年,我厅对2起行政执法案件依法进行了复核。
(四)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方面。为做好我厅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职能职责,我厅共新申领行政执法证6个,申请行政执法证件换发19个。
(五)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方面。一是教育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得到有效保障。2021年,预算工作经费50万元,为我厅履行相关教育行政执法职能提供了坚实的经费保障。二是严格执行罚缴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经自查,省教育厅本级本年度没有实施罚款措施,也未给本部门有关处室(单位)和下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加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工作,完成《贵州省教育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020年版)》编制,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发布。
(二)自觉接受监督方面。2021年我厅未收到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和上级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意见书。
(三)加强内部监督方面。2021年我厅没有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出庭应诉情况。办好厅网站“以案释法”栏目,坚持每季度至少更新加载一批典型案例。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机关各处室、单位负责人40余人到白云区人民法院旁听庭审,接受法治教育,并通过法宣在线平台开展网络旁听庭审。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培训工作,加强全厅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一是通过省教育厅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942条信息,主要栏目信息条数:工作动态299条,今日头条283条,贵州要闻240条,通知公告204条,战线联播67条。二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建议提案办理改革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建议提案办理公开专栏,按规定将应该公开办理答复情况的建议提案予以公开。三是充分利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截至12月31日,微信平台发布信息565条,网站信息发布872条。编辑出版《2020贵州省普通高考作文分析》《贵州省2021年高考指南》《贵州省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等考试招生资料,公布招生计划、招生院校、招生政策,解答考生关切的问题。全年向新闻媒体提供考试招生信息137条,向考生发送考试招生信息手机短信874.3万条。四是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紧扣贵州教育发展改革的重大战略、规划、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群众关心问题,精心策划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协调会)7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次数1次,副厅长、党组成员应邀做客省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一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方面。2021年我厅没有行政诉讼案件,且连续十年均无行政诉讼案件,不存在着力降低行政败诉率的情况。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方面。2021年我厅未收到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转来的、涉及我厅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厅2021年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均为行政许可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厅公布在贵州政务服务网上的办事指南进行办理。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方面。一是坚持把法治知识纳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作为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第一议题,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开展学法用法。二是坚持把法治理论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必训内容。2021年,我厅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教育行政干部高级研修班,聚焦“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教育法律法规。在为期3天的2021年全厅处级干部集中培训期间,我厅邀请专家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核要点,强化干部合法性规范性意识,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三是积极组织开展教育行政处罚培训,在贯彻落实“双减”、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中,明确执法范畴,压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协同,严格执法程序。
(二)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方面。建立网上学法考试提示督促制度,切实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的组织力度,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中,我厅参考人数95人,参考率达到100%;及格95人,及格率为100%,平均分为89.75分。
八、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召开厅党组会专题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和教育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贵州省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重要文件。2021年,省教育厅党组会集中学法13次,平均每3次会有一次法治相关内容。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方面。始终坚持把依法治教作为贵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保障工作来抓,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与教育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取得实效。2021年,我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得到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通报表扬,并在全省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三)强化考核和督促检查方面。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全厅干部参加教育法律常识测试,倒逼干部自觉学法。在成功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素养测试后,又对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教育政策测试,其中将《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知识作为重点测试内容之一。
贵州省教育厅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