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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2-04-04 03:23:03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一、普法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宪法学习宣传。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第七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宪法学习教育,开展干部宪法宣誓。

  (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点抓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惩戒规则、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

  (四)其他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民法典、公共卫生安全、科学技术普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涉外法律法规。

  (五)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

  二、普法对象

  省教育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职工;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

  三、普法目标

  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

  四、行动计划

  (一)研究制定省教育厅普法责任清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二)落实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适时纳入厅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的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责任处室:机关党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责任处室:人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办好厅网站“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以案释法”案例,年内发布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利用厅门户网站,年内发布不少于4个执法或普法信息。(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全年)

  (五)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第七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组建三支队伍在全省教育系统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七)组织省教育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应达到95%以上。(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按规定时间完成)

  (八)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责任处室:教师工作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九)将开齐开足法治教育专门课程情况纳入对中小学学校、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督导检查内容。(责任处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十)贯彻落实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一)配合省司法厅开展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活动。(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杨天仪(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六、责任部门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七、联系方式

  冯发金(电话:85287796,邮箱:gzsjgb@126.com)


原文链接:http://jyt.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3/t20220329_73172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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