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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6 11:08:40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发展战略,2022年我厅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研修学习。为做好项目选派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含已获批的“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计划选派120名优秀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

  二、选派类别和资助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申请人须为河南省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原则上现有主持或参与研究的项目或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其在研项目或课题以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密切相关。

  (四)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学科研人员;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五)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六)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含3年)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七)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八)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条件。外语水平不合格的,如果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有可供参考的外语水平证明,如以往参加的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标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为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因疫情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政策,对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将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四、报名和选拔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2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5日(含已获批的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二)学校选拔

  学校要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学校应向每位申请人提出明确的留学效益考核要求。

  创新子项目学校除上述要求外,还须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项目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和留学专业,按计划足额选拨留学人员进行申报,并组织好校内专家评审工作。

  学校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后,将正式推荐公文(含推荐人员名单)和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一套),于5月18日前提交至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Word文档发送至fao@haedu.gov.cn邮箱。

  五、评审和录取

  (一)评审流程

  河南省教育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评;国家留学基金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及推荐态度等。

  (三)录取结果及查询方式

  录取结果将于2022年8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六、资金配套

  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财政50%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不允许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资金。

  七、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派出及管理

  (一)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河南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推选单位主体责任

  推选单位对本单位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推选单位应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制定本单位有关管理办法,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推选单位应及时了解录取人员的思想动态,对存在问题的人员暂缓派出或不予派出。

  留学人员派出后,推选单位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推选单位应在留学人员回国一个月内向省教育厅提交研修报告,定期对其考核,确保留学效益。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校公派留学效益进行考核。

  其他相关事宜,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

  工作中如有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关煜平 邹 韬

  电 话:0371—69691768/81

  地 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809室

  邮 编:450018

  

  附件: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2022年4月9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2/04-11/2429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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