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科学评估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成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首批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集团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或批准,成立一年以上的教育集团。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不断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坚持科学评估。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完善评估内容,改进评估方式,突出过程评估,强化自我评估,全面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切实扭转“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重他评轻自评”等倾向。
(三)坚持以评促建。充分发挥评估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为教育集团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在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努力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
(四)坚持整体发展。将教育集团内的学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引导集团学校树立正确的集团化办学质量观,有效破除管理、师资、课程等制约校际融通的关键要素,促进集团内各校深度融合,整体提升集团化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评估标准
(一)评估条件
参评的教育集团(包括核心校和成员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学校管理达到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要求;
2.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要求;
3、学校设置符合《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1〕62号)要求;
4.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无违规招生行为;
5.学校无辍学学生,原则上无大班额;
6.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无重大负面舆情。
(二)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教育集团的办学方向、办学机制、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办学效益等情况。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集团评估指标(试行)》(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设置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35个。前置条件全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评估指标》中的每项内容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教育集团要认真对照《评估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符合评估标准的填报《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集团申报表》(附件3)后,向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厅直属实验学校根据自查情况填写申报表,直接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县级初评
5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评估指标》,对所属参评教育集团进行审核、评估。集团内部有多所独立法人成员校的,将对成员校分别予以评估,各成员校评估结果的平均成绩为该教育集团的最终成绩。将评估为优秀的教育集团向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应提交书面报告,并附评分表。
(三)市级复评
5月30日前,在县(市、区)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县(市、区)推荐的教育集团和直属的教育集团进行复评。经审核、评估达到认定标准,按分配名额决定拟推荐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推荐名单、申报材料和推荐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四)省级认定
省教育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酌情抽样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认定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集团”认定对象,授予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优质教育集团评估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认真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集团对标自评、依标整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有效融合,全面提高集团化办学质量。
(二)严格把关。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名副其实。对未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按时申报。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厅直属实验学校于6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4)、《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集团申报表》(附件3)、《推荐汇总表》(附件4)、推荐工作总结(含本地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公示情况等),以及推荐对象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为确保按时收到申报材料,一律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电子版报送指定电子邮箱(内容较多须通过光盘或优盘报送)。
联 系 人:李 芳、原 忠
联系电话:0371-69691893
电子邮箱:jjcgy001@haedu.gov.cn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基教处D820
邮政编码:450018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