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在我区落实落地,按照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党教办〔2021〕21号)要求,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遴选评议,确定柳州市、广西师范大学等14个地区和学校为综合试点单位,《广西小学生学习效能提升“3阶3维”模式试点与推广》等115个项目为试点项目。其中,中小学(不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71项、职业院校22项、本科院校22项。现将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机遇,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单位要珍惜和把握试点机遇,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试点工作纳入本单位和学校重点工作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建立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支持和资源调配力度,加强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建立改革激励和容错机制,为勇于担当者担当,让改革先行者先受益。
二、勇于探索,提升试点质量
各试点单位要紧紧围绕《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整体目标、改革思路、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等,突出系统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要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将试点改革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积极探索改革路径与举措,争取在试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批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改革试点成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强化指导,实施动态管理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试点项目实行“双线”指导和管理,提升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规范性。由自治区教育厅相关业务处室牵头,遴选专家组建综合评价、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领域的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专家指导组,从立项指导、中期检查、成果提炼、推广应用等方面进行实践指导,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同时,将广西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涉及课题研究的内容纳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平台进行科研指导。支持试点单位申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专项课题(另文通知),由广西教育研究院协助教育厅相关牵头处室对试点项目进行课题立项指导和开展专项培训等工作。
对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中期评估,对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的,继续支持;经实践和科研论证成效显著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的,提升为自治区示范项目;没有进展且经督促没有改进的,取消试点;没有进入试点,但在工作中积极探索、成效突出的,适时纳入试点项目范围。
四、及时总结,加强宣传推广
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提炼总结有效的改革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改革试点经验。建立试点改革工作信息季报制度,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直接报送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报送信息情况将作为评价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自治区将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和成果交流推广会,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改革试点成果的覆盖面,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共享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围。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教育厅相关业务处室。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1—5815102,电子邮箱:zcfgc@jyt.gxzf.gov.cn;自治区教育厅相关业务处室联系电话:政法处,0771—5815102;基教处,0771—5815134;职成处,0771—5815175;高教处,0771—5815516;督导办,0771—5815217。
附件:1.广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市、县(区) 及学校名单
2.广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名单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附件1
广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市、县(区)及学校名单
序号 | 试点单位 |
1 | 柳州市 |
2 | 桂林市 |
3 | 南宁市青秀区 |
4 | 贵港市覃塘区 |
5 | 玉林市博白县 |
6 | 广西师范大学 |
7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8 | 河池学院 |
9 |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
10 |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
11 |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12 |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13 | 广西物资学校 |
14 | 柳州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