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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比选2022—2024年度机关公务用车租赁(包车)服务合作单位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6 13:22:21作者:佚名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各潜在服务合作单位:

  2022年4月7日,我单位在教育厅官网发布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比选2022—2024年度机关公务用车租赁(包车)服务合作单位的公告》(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2/4/7/05a6510ba07f442fa9a57436340378d2.shtml)。现对该公告比选评文件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比选文件中第五章车辆租赁服务评分办法(适用于第1包)更正内容

  (一)将序号1“备注栏”中,新增“在报价表后每种车型需附1辆车的行驶证,作为该车型提供履约的依据。如未提供示例车辆证照,该车型不得分”。

  (二)将序号2驾驶员构成的“评分标准栏”中“参选单位自有驾驶员数量”,更正为“参选单位自有驾驶员数量,或通过劳务派遣合作方式提供驾驶员数量”。

  (三)将序号5资质等级的“评分标准栏”中“参选单位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证书且必须在有效期内得3分,否则不得分”,更正为“参选单位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且必须在有效期内得3分,否则不得分”。劳务资质的“评分标准栏”中“参选单位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得4分,没有不得分”,更正为“参选单位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与参选单位合作方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得4分,没有不得分”。

  二、比选文件中第五章丰田柯斯达包车服务评分办法(适用第2包)更正内容

  (一)将序号1“分值栏”中“30分”,更正为“普通型15分、豪华型15分”,“备注栏”中,新增“在报价表后每种车型需附1辆车的行驶证,作为该车型提供履约的依据。如未提供示例车辆证照,该车型不得分”。

  三、比选文件中第五章3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包车服务评分办法(适用于第3包)更正内容

  (一)将序号1“分值栏”中“30分”,更正为“30分(每个车型3.75分,8个车型共计30分)”,“备注栏”中,新增“在报价表后每种车型需附1辆车的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许可证,作为该车型提供履约的依据。如未提供示例车辆证照,该车型不得分”。

  (二)将序号2驾驶员数量的“评分标准栏”中“需提供驾驶员成都地区近2个月社保清单加盖鲜章及有效驾驶证”,更正为“需提供驾驶员成都地区近2个月社保清单加盖鲜章及有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三)将序号3公司业绩的“评分标准栏”中“以上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至少一次合作单位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更正为“以上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至少一次合作单位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四、比选文件中第五章必选办法中各包报价得分详细计算方法更正内容

  按各包报价总得分等于各车型报价得分之和的方法,更正了计算过程。更正后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五、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从2022年4月18日9:00,顺延至2022年4月22日9:00。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28-86115411。

  附件:更正后的评分及计算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2/4/15/eaa11bb58d3d4fafa9d9acadfddc21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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