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成函〔2022〕30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各函授站设站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教成〔2007〕11号,以下简称《函授站管理办法》)要求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开展2021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的普通高校在晋设立的函授站。
二、年检内容
(一)函授站党团组织建设情况;
(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政策,规范办学总体情况;
(三)函授站的办学基本条件及管理人员、辅导教师队伍基本情况;
(四)函授站的专业设置、办学规模情况;
(五)函授站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六)函授站的财务状况、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材料
(一)函授站备案文件;
(二)主办学校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建站协议中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均应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协议需在有效期内);
(三)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站长任命文件;
(四)设站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五)设站单位《规范办站承诺书》(附件1);
(六)设站单位《规范收费承诺书》(附件2);
(七)主办院校及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提供正式文件资料,含党团组织建设、思政工作制度);
(八)主办学校基本情况;
(九)函授站设站单位基本情况;
(十)2021年度主办学校主讲教师派出花名册;
(十一)2021年度函授站主讲教师花名册;
(十二)函授站自检报告;
(十三)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检查表;
(十四)2022年各专业各年级教学安排和主要教材、教辅及课堂授课内容;
(十五)主办院校2021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六)函授站党团组织建设,思政工作报告。年检要求提供的各种材料要详实填写,有关文件要加盖公
章,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否则视为无效材料。直属函授站年检只填报(一)、(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项。
四、年检材料提交方式
为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信息化进程,本次年检资料采用平台上传方式,不再报送纸质版资料;年检材料报送上传入口为nsznj.sxgkd.edu.cn,各函授站上传资料期限为5月5日-5月12日,年检系统主办院校及函授站用户名和密码附后(附件3)。
五、年检程序
(一)2022年4月25日前,各函授站进行自检;
(二)2022年4月29日前,主办院校对所属函授站进行检查;
(三)2022年5月5日至5月12日,主办院校及函授站在年检平台上传相关资料;
(四)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函授站年检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部分函授站进行抽检;
(五)2022年7月,省教育厅公布函授站年检结果。
六、年检结果
(一)年检合格的函授站,2022年可继续招生。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年检定为不合格并停止2022年招生:
1.设站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办学;
2.违反有关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与招生广告;
3.未按规定进行对公财务往来;
4.教学管理混乱,面授时间不能保证,面授、辅导教师 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教学质量严重低下;
5.开设专业中有脱产或业余学习形式的学生;
6.虚报、瞒报有关信息;
7.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数据和教学安排。
七、有关要求
普通高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工作是加强高等学历继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校级层面决策流程,合理优化布局,加强对函授站的监督管理,强化教学组织指导,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各市教育局要及时联系管理员获取年检平台用户名、密码,切实加强对函授站的管理,认真做好年检初审工作,保证年检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老师 18035196499
王老师 15834003106
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