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法函〔202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省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苏检建〔2018〕1号)精神,经研究,今年继续举办第四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
2022年5月9日至15日。
(二)主题
法治副校长为青春护航 守护我们共成长
二、宣传重点
活动内容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重点围绕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疫情防控、生命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将法治教育与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自护教育、防欺凌教育等相融合。
三、活动安排
(一)启动仪式
综合考虑全省疫情防控形势,今年省级不举行启动仪式。各地各校要认真制订活动周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本校疫情防控形势自行确定是否组织开展启动仪式。
(二)“法治第二课堂”
1. 省教育厅会同省法院、省广电总台等部门,联合推出“法治第二课堂”全媒体普法活动。活动聚焦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情景剧、游戏、辩论等形式呈现。目前,在南京、镇江、淮安等地已录制5期节目资源均上传至“名师空中课堂”专题讲座—法治教育栏目或可登录荔枝新闻网(网址:http://news.jstv.com/wap/special/20220416/ 1650116477109.shtml)观看。
2. 2018年以来,省检察院立足真实案件,选取了“校园贷”犯罪预防、家庭教育等主题,制作了《童年快乐行》《青春正步走》校园法治教育系列宣传片。已录制的12部法治教育片资源已上传至“名师空中课堂”专题讲座—法治教育栏目。
请各校利用道德与法治课、班会课或课后延时服务等,及时组织学生统一观看,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适时开展线下普法活动
活动周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举行法治副校长集中聘任仪式、组织法治副校长结合主题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通过主题班会、法治主题升旗仪式、观看法治影视作品、制作黑板报(手抄报)等,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
(四)探索开展“云普法”
各地各校要整合地方法院、检察院、司法等资源,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道德与法治(政治)课教师等专业力量,依托网站、微博、微信等客户端,通过慕课、小视频、案例解读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法治宣传不打烊、法律教育不停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活动,推动法治教育广覆盖见实效。要充分发挥检察、司法等部门作用,共同做好活动周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制订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疫情防控措施。要强化条件保障,鼓励在普法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地各校要围绕本次活动周重点宣传内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着力改革创新,深入探索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学习内容和方式,增强教育的趣味性,强化学生的法治体验。要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电视、广播、微信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围绕活动周主题,重点展示各地组织开展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各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刊、宣传栏等载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活动周成效作为教育普法宣传评优重要内容,并纳入依法治校考核。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及时总结报送活动周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