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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30 08:36:31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办法函〔202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省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苏检建〔2018〕1号)精神,经研究,今年继续举办第四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

  2022年5月9日至15日。

  (二)主题

  法治副校长为青春护航 守护我们共成长

  二、宣传重点

  活动内容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重点围绕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疫情防控、生命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将法治教育与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自护教育、防欺凌教育等相融合。

  三、活动安排

  (一)启动仪式

  综合考虑全省疫情防控形势,今年省级不举行启动仪式。各地各校要认真制订活动周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本校疫情防控形势自行确定是否组织开展启动仪式。

  (二)“法治第二课堂”

  1. 省教育厅会同省法院、省广电总台等部门,联合推出“法治第二课堂”全媒体普法活动。活动聚焦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情景剧、游戏、辩论等形式呈现。目前,在南京、镇江、淮安等地已录制5期节目资源均上传至“名师空中课堂”专题讲座—法治教育栏目或可登录荔枝新闻网(网址:http://news.jstv.com/wap/special/20220416/ 1650116477109.shtml)观看。

  2. 2018年以来,省检察院立足真实案件,选取了“校园贷”犯罪预防、家庭教育等主题,制作了《童年快乐行》《青春正步走》校园法治教育系列宣传片。已录制的12部法治教育片资源已上传至“名师空中课堂”专题讲座—法治教育栏目。

  请各校利用道德与法治课、班会课或课后延时服务等,及时组织学生统一观看,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适时开展线下普法活动

  活动周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举行法治副校长集中聘任仪式、组织法治副校长结合主题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通过主题班会、法治主题升旗仪式、观看法治影视作品、制作黑板报(手抄报)等,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

  (四)探索开展“云普法”

  各地各校要整合地方法院、检察院、司法等资源,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道德与法治(政治)课教师等专业力量,依托网站、微博、微信等客户端,通过慕课、小视频、案例解读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法治宣传不打烊、法律教育不停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活动,推动法治教育广覆盖见实效。要充分发挥检察、司法等部门作用,共同做好活动周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制订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疫情防控措施。要强化条件保障,鼓励在普法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地各校要围绕本次活动周重点宣传内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着力改革创新,深入探索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学习内容和方式,增强教育的趣味性,强化学生的法治体验。要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电视、广播、微信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围绕活动周主题,重点展示各地组织开展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各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刊、宣传栏等载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活动周成效作为教育普法宣传评优重要内容,并纳入依法治校考核。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及时总结报送活动周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2/4/24/art_58320_10424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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