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发函〔2022〕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现将水利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公布〈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15号,见附件1)、《关于举办〈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水节约〔2022〕131号,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贯彻实施《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并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和师生增强节约用水意识、践行节约用水责任,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
二、各地、各高校要因地、因校制宜,将贯彻实施《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与单位文化建设、绿色校园创建,以及节水型学校、水效领跑者等节水示范载体建设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力求实效。
三、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突出特色,围绕“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全国科普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积极参加2022年“节水中国 你我同行”联合行动,组织开展节水主题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着力营造节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2.关于举办《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