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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30 08:21:32作者:佚名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等八部门

  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分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推动我省职业院校(含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高校、技工院校,下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更加标准、规范、安全、有序,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校要立足实习教学和企业发展实际,坚守实习育人初心,把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服务发展作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树牢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好《规定》出台时机,切实增强实习管理服务能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抓好学习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校要广泛组织学习宣传,通过专题论坛、专家解读、主题教育、案例分享研讨等形式,全方位加强对《规定》的学习解读,正确把握学生实习的重要意义和内涵要求,确保入脑入心、知行合一。还可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途径,以师生、家长和企业人员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形成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和支持实习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管理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协调落实与协同管理机制,统筹加强本地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中明确的管理职责,细化管理措施。各校要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作用,细化实习组织与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失职追责办法,规范工作流程,落实管理责任。

  四、健全完善制度。各地各校要结合《规定》要求,认真梳理学生实习工作的制度漏洞,完善工作方案,补齐管理短板,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抓细抓实。各校要完善实习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实习单位考察评估制度、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完善实习信息定期通报、实习学生住宿和请销假等制度,确保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五、规范开展工作。各校要不断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实习单位遴选,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确保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要配齐配强指导教师,确保指导教师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双过硬”。要树立底线意识,不折不扣落实《规定》中的1个“严禁”、27个“不得”等刚性约束,以教育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规范签订三方实习协议。要注重风险防控,落实学生实习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疫情发生地已开展实习实训的,学校和企业要落实最严防控要求,共同做好防护工作;原计划在疫情发生地开展实习实训的,一律延期组织或转往非疫情地区进行。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校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建设和完善实习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实习管理制度、协议文本、管理过程、考核评价、应急处理、资料档案等定期自查,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各地各有关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学生诉求。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学生实习工作管理不善、出现问题的,督促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全省通报,检查结果作为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地方和学校年度办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应急

  管理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

  2022年4月20日

  附: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管理规定》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2/4/29/art_11990_10300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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