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留管办发〔2022〕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就2022年7月15日前因疫情原因未按期派出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延期派出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12月录取人员,自动延期12个月,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办理派出手续。2022年12月31日前未派出的,当次公派留学资格不再保留。
二、2020年7月录取人员,自动延期6个月,可于2023年1月15日前派出。派出前应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办理派出手续。按照《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办法(试行)》,特殊情况下确需继续延期派出的,可于资格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2022年10月15日前)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2023年1月15日前未派出且未获准继续延长资格有效期的,当次公派留学资格不再保留。
三、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放弃资格手续应在资格有效期到期前办理。
四、联合培养博士生应以在校学生身份出国交流的,如计划派出前已毕业,或毕业前在校时间已无法达到项目最低留学期限要求的,留学资格不予延长或保留。
五、有关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上述事项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要求办理。
六、以上办法不适用于已取消资格人员。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曲新谱 0351-3040383 ;李文娜 0351-3555036
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