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体艺函〔202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5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做好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对照《通知》相关申报条件要求,自主申报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泰州市已申报通过),另每个设区市可择优推荐1个县(市、区)作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连云港市海州区、东台市、南通市通州区、江阴市已申报通过)。
二、省教育厅将根据《通知》要求和《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组织专家对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
三、请泰州市、连云港市海州区、东台市、南通市通州区、江阴市认真总结近年来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有益经验,包括主要工作进展、成绩和亮点、问题和不足、下一阶段工作打算等内容,字数限3000字以内,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四、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2年6月1日前将本地区申报的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以及相关地区的总结材料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逾期作弃权处理。联系人:糜晏嵩,电话:025-83335681,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353990517@qq.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