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02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初审,拟推荐107人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终审。现将推荐名单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5月23日—2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初审结果有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来电、来信形式向我厅反映情况。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571—88008896;传真:0571—88008895,通讯地址:浙江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