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重大战略部署,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广西建设,根据《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2—2025年)》《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教育法治建设和教育改革同步协调推进,以提升教育法治化水平为主线,以加强立法为重点,以强化依法行政为关键,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深化“十四五”时期教育法治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抓好广西教育系统实施法治广西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广西教育高质量发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依法治教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广西教育工作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提出与区情民情、特点特色、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教育法治建设举措,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三)2025年目标任务。
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统领,紧密围绕法治广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全局,坚持立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建设,促进广西教育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法治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四)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认真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教育系统一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五)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广西教育系统落实法治广西建设的首要任务。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文本,牢固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六)落实合宪性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的审查工作,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依法撤销和纠正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
(七)加强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抓好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持续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持续开展全区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宪法学习,进一步了解宪法基础知识,树立宪法基本理念。健全活动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将学讲宪法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鼓励各地各学校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实践活动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宪法学习氛围。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全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章意识、法治观念。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着力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加强法治课师资培养培训,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法学院(系)培养更多更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后备力量。推动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推动各地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逐步推进高等院校建立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机构。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范围。不断完善法治教育协同工作机制,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推动学校加强与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交流沟通,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
三、完善教育法规规范体系
(八)推动完善教育地方性法规体系。坚持教育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持续推动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推进广西学前教育立法和职业教育法规修订等工作,构建体系健全、内容完备、层次合理的教育地方性法规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逐步建立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教育法规政策体系,使教育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有法可依。
(九)强化各方参与教育立法。严格遵守地方立法程序,加强立法调研、沟通协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做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保证立法质量。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教育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十)提高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和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法规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十一)加强教育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依法依规制定教育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教育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未经公布并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建设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体系
(十二)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教育治理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教育行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加强权责清单对外公布、动态管理和落实应用。
(十三)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久战。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重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审查,全面清理、废止教育领域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十四)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通过下放审批权等方式,推进教育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行政审批评价制度,针对需要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取消或下放。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发展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确认等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十五)完善教育行政执法机制。积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执法,结合教育特点和地方实际,探索将部分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执法事项纳入地方政府综合执法范畴,落实乡镇、街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体制。健全政府牵头协调处理非法办学、违法收费等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安全稳定的教育重大违法案件的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重大法律风险的能力。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针对市场主体实施的教育培训活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理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执法权限,推动执法力量下沉。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建立健全全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指导、监督重大案件办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本区域教育行业监管。违法主体或违法行为跨区县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共同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或指定相关区县开展联合执法。
(十六)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加强教育执法信息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的衔接。各地实施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许可、教师招聘等活动时,要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执法信息库和教育基础数据库等,对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教师等主体的信息进行查询。
(十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教育行政执法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听证等合法权益。完善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类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裁量标准。落实“三项制度”。加快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强化执法信息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推进教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过程录音录像,完善执法档案管理,固定保存执法证据,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健全完善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参考教育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改善执法条件,合理配备执法必需的调查取证装备,保障执法活动正常开展。结合教育实际,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的运用,规范和推行柔性执法。
(十八)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突出解决教育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违法执法等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断强化法治督察、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教育行业诚信档案,记录各类办学主体违法信息。加大教育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九)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筑牢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网,全力做好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控辍保学行动,确保适龄未成年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二十)以普法推进教育系统全民守法。加强案例普法,推进教育系统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专家、学者等以案释法活动,促进法治理念、法治思想融入人心。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推动以青少年为重点的全民普法,不断创新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定期举办全区高校、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观摩,推动学校应急演练常态化。发挥广西学校安全教育实践基地作用,组织开展各类应急安全常识实操培训。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课,大力开展各类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五、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二十一)全面落实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系统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对教育领域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教育政务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监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水平。
(二十二)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教育法治工作机构要履行执法监督职能。教育执法过程中要尊重教育规律,注重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违规干预执法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保障执法对象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发挥行政和司法监督、纠错作用。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加强社会监督。
(二十三)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六、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二十四)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依法治教。充分发挥党对法治广西建设的领导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和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突出落实以领导干部为示范带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等法治内容纳入教育系统领导班子的年度学习计划,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全区教育系统上下协调联动,增强整体推进依法治教的合力。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充实教育法治工作力量。
(二十五)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适应广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深入开展对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专业化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法治业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十六)突出公共法律服务等法治队伍建设。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一流法学专业建设点和一流法学相关课程。支持法学相关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鼓励法学专家加强与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支持高校面向东盟、“一带一路”国家加强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培养具备法学和东盟小语种素养的复合型人才。